关于筹备组成员《公示》的意见书(压缩版) 新义街道办事处:对府中社区落款张贴的府前一号筹备组成员的《公示》,提出以下质疑:
一、依据《孝义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筹备组成员名单…… 向全体业主公示‘’,该《公示》发文机关主体不合规。
二、依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该《公示》无使用印信难具法律效力,值得商榷。
三、依据《物管办法》‘’第五十四条……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居(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开发建设单位等代表组成‘’之规定,成员结构尚缺公安派出所代表。
四、本《公示》成员基本情况过于简单草率,最基本的年龄、性别、政治面貌、学历、住址等都无显示 ,剥夺业主知情权利不妥。
五、公示方式与范围值得改进。府前一号部分业主 2021年12月20日 抄送:府中社区,市房产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府前一号部分业主:
现就本小区部分业主对业主委员会选举筹备组成员公示(以下简称:《公示》)提出的质疑答复如下:
一、月 日张贴的《公示》真实有效。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孝义市物业管理办法(暂行)》等政策文件要求中关于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程序的有关规定,府前一号小区组建以新义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代表担任组长,府中社区和建设单位、小区业主、物业公司代表等为成员的筹备组。府中社区接受新义街道的安排,具体负责业主大会成立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二、在小区内部分大门位置张贴的由粉笔书写《公示》,是为了便于广大业主了解具体情况而张贴的放大版,盖公章的原件在社区办公室留存备查,广大业主可随时到社区查阅。
三、筹备组中业主代表成员,已经新义街道审核并推荐产生。7天公示期内,业主对业主大会筹委会业主代表有异议的,可向社区提出。《公示》没有将筹备组业主代表成员的个人详细信息全部公开,是因为业主代表成员提出不愿意将个人全部信息公布于众,相关个人信息在社区留存备查,如有业主对成员有异议,可到社区了解业主代表成员的详细信息,社区有责任向业主说明。
四、筹备组成员中社区民警未参与,是在充分考虑社区民警的工作性质并征求意见后决定的,业主代表已由公安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经与民警沟通确定在首次业主大会召开时将全程参与配合。该行为符合上级文件规定。
五、筹备组成立后,由组长组织召集召开工作会议,会议内容将书面记录并存档。筹备组的工作主要是准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需要由业主大会表决的事项。筹备组做出的决定将经参会成员签字确认后起3日内以筹备组名义向全体业主公告。
六、筹委组中业主代表不是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委员会委员需在首次业主大会召开时由小区业主投票产生。首次业主大会召开前15日,筹备组将在物业管理服务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业主大会召开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全体业主均具有表决权,只有经业主大会表决生效后的事项方有效力。
七、府前一号有业主近千户,召开业主大会事关全体业主的切身利益。我单位十分重视,将确保所有程序合法、合规。同时也欢迎广大业主为做好小区的物业服务献计献策,所有业主均有权向筹备组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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