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前夕,吉首市曙光村绿道河里来了一群“新朋友”。12月31日,在吉首市检察院检察干警、吉首市河长办、石家冲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律师代表和当地群众代表的共同见证下,非法捕捞者彭某、张某将自行出资购买的4000尾鱼苗投放到曙光村绿道河流域中,用增殖放流的实际行动履行生态修复责任。
2021年9月,彭某、张某分别在吉首市吉大师院河边、曙光村绿道河边使用可视锚鱼竿锚鱼,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吉首市检察院审查,两人在国家规定的禁捕区、禁捕期,使用禁止的方式非法捕捞,其行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同时对渔业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吉首市检察院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并提出以增殖放流的方式修复生态环境。
宣读不起诉决定书
鉴于两人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且愿意出资购买鱼苗投放进行替代性修复,真诚悔罪,结合公开听证意见,该院对彭某、张某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在增殖放流现场,检察官对两人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并开展了释法说理,两人均表示对不起诉决定无异议,以后将积极保护生态环境。
此次增殖放流是检察机关发挥检察职能,贯彻落实退捕禁捕规定,保护生态环境而开展的一项工作。近年来,吉首市检察院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贯彻落实能动司法理念,积极推进生态修复赔偿机制,切实加大以案释法力度,不断提升群众法治意识,为保护吉首市的绿水青山贡献检察力量。
来源:湘西检察、吉首检察网
作者:瞿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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