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姓女子明知李姓男子已婚有小孩,却仍介入他婚姻展开交往,对外两人还以「姐弟」相称,未料李的妻子事后惊觉他们接吻、脸贴脸合照,才发现所谓姐弟根本就是男女朋友,控诉罗侵害配偶权求偿100万元;法院审理后判罗应给付李妻20万元,可上诉。
李的妻子主张,罗女介入她婚姻,除和她先生暧昧交往,有超越一般男女社交的不正常关系,还蓄意破坏、挑拨她和老公之间的感情,罗表面上和李以「姐弟」相称,实际上却孤男寡女共处一室不避嫌,还一同出游发生亲密关系。
李妻共控诉,因为罗女对她先生纠缠不放,之前到罗住处一查究竟,竟遭对方暴力相向,被罗女狠踢伤她手臂,后来老公住院时她带小孩去探望,也被罗女言语挑衅、羞辱,甚至扇她耳光,认为配偶权遭侵害对罗求偿100万元。
罗女抗辩称,自己精神不稳,后来在教会认识李男,李也认她当姐姐,有空就会来她家探望,也否认有和李男接吻,之前拍摄的照片只是动作而已,当时是李为了要逗她开心,也称没有暴力相向等。
法院勘验李妻提供的照片,发现李男、罗女拍摄多张合照,有搂在一起、亲脸颊及亲嘴等,背景也是在户外显然一同出游,已经逾越普通男女关系,但就遭罗女殴打部分举证不足。
法院认为,罗女侵害李妻配偶权明确,审酌李妻结婚超过20年、育有子女,罗却介入害她精神上受有相当痛苦,判处罗应给付李妻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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