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的外国人怎么开在华期间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并公证认证?
无犯罪记录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我国公民或曾在我国居住的外国人的申请,对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期间没有犯罪记录的事实予以证明的活动。
办理无犯罪记录公证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①广州市户籍人员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②原广州市户籍人员提交身份证或护照、户籍注销证明原件;
③暂住人员提交身份证、居住证原件;
④港澳台人员提交身份证、出入境有效证件、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
⑤外国人(在广东居住满6个月)提交现持有的外国护照、广州市公安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外国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涵盖的时间段将由临时住宿登记表决定。如果从未有过临时住宿登记表,申请将不会被受理。如果临时住宿登记表只涵盖一部分居住时间段,而未涵盖其他时间段,则无犯罪证明只能涵盖与住宿登记表对应的时间段。住宿登记表的签发日期将被视为您在广州居住的开始日期,而住宿登记表上显示的签证到期日将被视为您的居住结束时间。
二、 无犯罪记录证明公证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办理。委托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亲属关系证明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非近亲属代办为理的,应提交委托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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