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陈男邀约友人林男,及林14岁女友小美(化名)到住处聊天,林到达后先进房休息,稍后小美到达后,陈邀小美至住处3楼房间床上饮酒聊天,小美不胜酒力醉倒,陈趁机褪去小美衣裤侵犯,还向人炫耀,经家属提告,地检依乘机性交罪起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8月可上诉。
陈男凌晨趁小美到他住处聊天酒醉后,趁机性侵,事发后还一度向友人炫耀「和小美XX、睡了」,经他人告知小美男友、兄长,小美胞兄怒找陈质问,陈也下跪认错,家属才向警方报案,警方立即将陈带回侦讯。
陈男坦承与小美发生性行为,但否认乘机侵犯犯行,辩称小美当时清醒,可以自己走路去厕所,又可以自己走回来;陈还说,小美说喝完酒后很热,把上半身衣服脱掉,接着又躺回来,之后小美先将手放他胸口,他才意会,双方发生关系是自然发生的,她没有反抗,若她不同意被碰,她可以说不要。
小美则否认同意与陈发生关系,称当天已经醉了,什么都不清楚,睡着之后发生什么事都不知道;醒来就看到身上衣服都没有了,还向检察官证称「以前喝醉酒过,大概1瓶酒就会睡死」。
院方认为,小美与陈男并无情谊、案发时为第1次见面聊天,不可能自愿与陈发生性行为,且当时年龄仅14岁,身心未成熟,对男女性事不甚了解,不太可能有陈男所述情节,对于陈的说法不采认,且陈男事后未赔偿小美及家人,亦未获得原谅,依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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