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法治信用建设,吉林省自2022年1月1日起将施行《吉林省社会信用条例》,进一步发挥社会信用在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提高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
条例共分为9章53条,包括总则、社会信用信息的采集与归集、社会信用信息披露、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信用主体权益保障与信息安全、信用服务与监督管理、社会信用环境建设、法律责任和附则。
《吉林省社会信用条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现场。(吉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供图)
在16日召开的条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吉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韩金华表示,条例对信用信息采集归集披露、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信息异议处理、信用修复等多项机制作了顶层设计,保证引领性和操作性。其中,对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的健全、完善是此次立法的亮点和重点内容。
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局长宋刚表示,条例对社会信用信息的有序归集、共享、公开和使用等进行规范,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法律支撑,有利于加快实现社会信用信息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共建共享,稳步开展信用联合奖惩、信用监管、信用便民惠企等信用应用服务,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记者王晓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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