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曲靖市马龙区特色旅游产品创评奖励办法(试行)》正式印发实施,《办法》中明确了A级景区、星级酒店、旅游民宿、旅游特色小镇、旅游特色村、精品农家乐6类特色旅游产品创评奖励标准及要求。该《办法》的实施充分表明了区委、区政府发展壮大旅游产业的信心和决心,将进一步激发调动社会资源拓展旅游服务市场,开发旅游新产品,培育旅游新业态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助力马龙区创建云南省全域旅游示范区,助推全区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据 悉
该《办法》的起草是参照国家、省、市关于创建特色旅游产品、旅游特色村、旅游小镇的相关创评指南,结合马龙实际,依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考核、注重实绩,激励先进、奖惩分明”的原则,经过反复意见征求修订后,集体讨论决定形成的。该《办法》对各类特色旅游产品明确了奖励标准。
其中,创评为国家4A景区可获奖励资金50万元,创评为国家3A景区可获奖励资金20万元;创评为国家五星级酒店可获奖励资金50万元,创评为国家四星级酒店可获奖励资金30万元,创评为国家三星级酒店可获奖励资金10万元,创评为省级精品酒店可获奖励资金20万元;创评为云南省甲级民宿的可获奖励资金20万元,创评为省级乙级民宿的可获奖励资金10万元,创评为国家丙级民宿的可获奖励资金5万元;创评为区级旅游特色小镇的可获奖励资金100万元,创评为区级旅游特色村(社)的可获奖励资金20万元;以农户为单元创评的精品农家乐全区前10名可获奖励资金2万元。
相信在《办法》的指挥引领下,未来将会涌现出更多的优质特色旅游产品,共同助推马龙区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内容来源:马龙区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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