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商业城)
2008年,王鹤衡借钱在衡阳商业城购买了两个门面。去年,衡阳商业城物业方——衡阳市东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消防改造为由,拟将他的门面拆除。随后双方多次沟通补偿问题,但未达成一致。
2021年8月25日,东升物业将王鹤衡的两个门面强行拆除。对此,湖南言顺律师事务所彭定群律师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物业无权强拆业主拥有合法产权的门面。
◎业主合法门面被强拆
据介绍,王鹤衡1995年就在衡阳商业城租铺面经营箱包生意。2008年,商业城实行商铺只售不租,他便借钱购买了一直租赁的两个商铺,共计18.1平方米,产权40年。
(位于衡阳商业城一楼的1169号、1170号门面,王鹤衡拥有合法产权。)
去年,衡阳商业城物业方——衡阳市东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升物业”)下达通知,称商业城需要做消防整治,根据设计方案,王鹤衡的两个铺面将面临拆除,随后多次沟通拆迁补偿问题,但均未达成一致。
2021年6月16日,王鹤衡接到由衡阳市珠晖区四部门联合下达的通知:因消防整改的需要,坐落于衡阳商业城一楼1169、1170门面需要拆除。第三方公司已就该门店的补偿金额进行了评估,请于6月18日前与东升物业公司签好补偿协议,自行清空门店内物品,为工程施工创造必要条件。
于是,王鹤衡委托湖南新融达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两个门面进行评估,价值为110.08万元人民币。
但由于第三方评估公司评估的结果与王鹤衡自己请的评估公司的评估结果金额相差甚远,双方未达成一致。2021年8月23日,东升物业下达强制拆除门面通知。8月25日,东升物业强行将两个门面拆除。
◎物业方声称先拆后谈
在一份东升物业下达的《强制拆除门面通知》上,记者看到:因商业城消防整改的总体要求,急需立即对王鹤衡的1169号和1170号两个门面进行强制拆除。并称先拆后谈,拆除后双方有的是时间慢慢谈门面赔偿问题,谈多久都可以,谁也卡不了谁的脖子…… 东升物业称,自愿承担单方面违法拆除门面的一切法律责任。
(东升物业下达的《强制拆除门面通知》。)
东升物业负责人告诉记者,“衡阳商业城在去年上半年消防大排查中,发现存在严重的消防隐患,整改范围牵涉到200多家门面。国家原本就有规定不能在楼梯、电梯下建房,当时为了照顾商户,物业公司才作为门面出售,特办了产权证,售价29万多元。业主最初要240多万元,谈了大半年,最后降到100万元,但物业公司只能给46万元的补偿费用,金额相差太大,没谈拢。”
◎街道建议走司法途径
2021年8月26日,看到自己的门面被东升物业强拆后,王鹤衡立即报警。但不知为何,衡阳商业城所属珠晖区广东路派出所对此没有明确结论。至今,当地公安机关既未给当事人出具《立案通知书》,也没有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
(王鹤衡拥有合法产权的两个门面已被东升物业拆除。)
衡阳市珠晖区广东路街道人大联工委主任彭显良告诉记者:“事情发生后,业主找到街道,但是事情已经发生,我们也没有办法,只能找双方谈,看如何解决赔偿问题,如果谈不下来,我建议业主走司法途径。”
“消防改造本是好事,对市场的经营户和客户提供更好的安全保障,但是由于补偿问题未达成一致,为这个改造,我们的工作量也很大。”彭显良说。
◎故意毁坏财物应追责
那么,东升物业能否拆除业主拥有合法产权的门面呢?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金鹰报》、《新湖南》等媒体曾对此进行报道)
湖南言顺律师事务所彭定群律师指出,王鹤衡的门面办理了相应的产权证,该财产权利应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否则,依法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彭律师还认为,根据东升物业发出的《强制拆除门面通知书》、王鹤衡提供的房屋产权证,以及房地产估价报告可知,该物业公司及其相关员工,明知自己没有拆除房屋的行政权力,也没有对被拆房屋拥有物权的情况下,为了便于自己施工,故意组织若干人等明目张胆的违法强行断电、拆毁了王鹤衡的房屋,给其造成了110多万元的财物损失。依据该事实和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东升物业及其相关员工已涉嫌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安机关应依法立案侦查,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编后语:
湖南实现“三高四新”、高质量发展,离不开优质的营商环境。良好的营商环境也是一种生产力,现已成为各界的共识。但是,前不久发生在衡阳市的这起物业强拆案,不仅让业主强烈不满,也引起当地社会各界的质疑。该案牵涉的标的虽然不大,但在当地开了一个很不好的先例。“见一叶而知深秋,窥一斑而见全豹”,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良好的政务营商环境,要从小处、细处抓起。
令人欣慰的是,新任衡阳市委书记秦国文在一篇调研与思考文章中强调:“群众的事再小也是大事,对群众承诺的事情不能说变就变,签订的合同不能说毁就毁,制定的标准不能说减就减”。对此,让我们拭目以待。(大江网)
来源:二三里资讯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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