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习市政法委、市财政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宝鸡市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及时和凤县政法单位沟通,及时将2021年国家司法救助补助资金拨付公安局。
此次下达的国家司法救助补助资金属民生救助资金。要求县公安局严格掌握国家司法救助范围,严格执行救助标准,按程序开展救助工作,在收到资金后,按照审核的救助案件及救助金额,将救助资金下达拨付给相关的司法救助案件被救助人。
我局也会在司法救助资金下达后,根据县公安局报送的本次下达的国家司法救助补助经费使用情况、司法救助案件统计表、包括受援人姓名、补助金额和联系方式等内容及《2021年司法救助补助经费区域目标表》函。对受援人进行回访,确保每一笔救助资金发放到位。(撰稿:王静 审核:王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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