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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通过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反映“你方在紫峰银座建设有室分设备,并和他们签订电费协议,你们支付设备使用电费,但紫峰银座物业强烈要求你方按照1.2元/度的单价支付电费,认为金额太高”一事已收悉,经我局局长批示,指派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凤凰山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调查核实,现将办理的情况回复如下:
调查了解,紫峰银座物业系巢湖市隆昌新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东方大厦分公司,该公司于2013年、2018年分别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签订了《综合覆盖系统安装建设用电协议书》。协议中约定了电费按照1.2元/度收取,但实际包含了设备的场地租赁费用、物业管理费等内容。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电网直接供电用户用电价格的通知》(皖发改价格〔2021〕425号)规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一、由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供电主体(简称“供电主体”)负责供电、计量收费的电力用户属于非电网直接供电的终端电力用户(简称“终端用户”),供电主体应按照终端用户用电电压等级对应的目录电价收取电费,不得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供电主体自用电费由自身承担。二、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用电电费、运行维护费等,供电主体应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等途径解决,不得通过电费向终端用户分摊。”我局执法人员明确告知巢湖市隆昌新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东方大厦分公司在收取终端用户电费时,不得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度电公摊、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用电电费、运行维护费等应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等途径解决。我局要求物业公司在遵守国家价格政策的前提下与通信运营商就签订用电协议事宜积极协商。
来源:巢湖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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