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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市发改委联合市教育局日前拟定了《关于海口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于12月10日至19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官网截图。
《征求意见稿》指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可向接受培训者收取培训费,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各培训机构在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该标准所指线下课时时长为45分钟,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该标准进行比例折算。此外,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参照该标准执行。
《征求意见稿》明确,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海口各校外培训机构要将学科类校外培训项目、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退费办法、教师资质等信息通过网站、收费场所、公开媒体等途径提前向社会公开。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全市各级市场监管、教育、发改等部门,将依职责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并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收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
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方面
线下培训班级10人以下,培训费基准价为每人每课时31元;
班级10-35人,培训费基准价为每人每课时16元;
班级35人以上,培训费基准价为每人每课时10元。
上述三种班级类型收费标准上浮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
反馈方式: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海口市长滨路市政府第二办公区5号楼四楼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4030房。(邮政编码:570311)
2.电子邮箱:fgwjtsfk@haikou.gov.cn。
3.电话:
0898-68723532(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0898-68724622(海口市教育局)
来源:海口市人民政府官网、海口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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