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的危害再次被印证。安徽巢湖,张某曾因殴打他人被多次行政拘留,妻子丁某因无法忍受决定与其离婚。2021年6月4日,张某因婚姻问题与正处于离婚冷静期妻子丁某,丁某妹妹及其家人发生矛盾,酒后带刀至妻子小区,想把妻子一家全部杀害,后来被及时赶来的民警制止并抓获。妻子及其家人分别出具谅解书,表示谅解。张某因故意杀人罪被提起公诉。
#法仪说法#
很可怕的一个事情,试想如果民警没有及时阻止张某的疯狂举动,处于离婚冷静期的妻子一家人将遭受灭顶之灾。此前图一图二中的杀妻案已经让人愤怒,如今冷静期内再次发生如此事情,离婚冷静期的存在确实值得讨论。
本案中的丈夫张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毫无疑问,只是属于犯罪未遂而已。张某因为不满和妻子离婚,产生杀害妻子一家的故意,在持刀行凶的过程中,被警察及时阻止。其已经实施了对妻子一家生命法益现实紧迫直接的危险,已经属于犯罪着手。
在刑法中,张某属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实现犯罪目的,属于犯罪未遂。张某被警察及时制止,没能实现杀害妻子一家的目的,自然属于故意杀人未遂。根据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从轻处罚。
张某的犯罪问题虽然得已解决,但其中涉及到一个讨论极大的问题,妻子在离婚冷静期差点被害,离婚冷静期是否成为张某犯罪的帮凶?
离婚冷静期是《民法典》中新加入的内容,简单来说,以前诉讼离婚只要男女双方达成一致,法院就可以立刻判决离婚。但民法典之后,起诉离婚法院必须让夫妻先冷静一个月,一个月后还决定离婚就再申请,不申请也不会判决离婚。
很多人就担心,在这个冷静期妻子会遭遇不测,就像本案中的张某一样做出罪恶之事!制度规则的设计需要实践来检验,而这种实践对于很多人来说是不能接受的。最担心出现的情形就是冷静起期间。
就本人来说,是反对各种冷静期的,无论是民法典确立下来的离婚冷静期还是上海要搞的结婚冷静期。公权力的触角不要伸到私权利的边边角角,该管则管,管的太多,即便是有着良好出发点,实践中也会背道而驰!
当然,是否发生杀人案件,与离婚冷静期制度本身没有必然关联,但只是这种制度的存在,使得公权力的手触及私权利太多,这样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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