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罗增高 姜荃馨)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梁某平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港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梁某平是贵港市港南区某镇一个通讯营业厅的营业员,2021年4月底,梁某平被拉进几个微信群中,并得知在这些群里发客户新办理的手机号码及验证码就可以赚到钱。在进微信群的当天,梁某平就在几个微信群里发了三四个客户新办的手机号码及验证码并赚了几十元钱。梁某平见来钱容易,便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每天有空就通过微信群将客户新办理的手机号码贩卖给他人牟利。截至2021年6月底,梁某平利用职务便利,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贩卖他人的手机号码及验证码,非法获利人民币5200元。
港南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梁某平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将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其出售手机号码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构成民事侵权,应当追究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于是,该院在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对梁某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梁某平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5200元,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经过庭审及公诉人的教育,梁某平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当庭支付了公益损害赔偿金5200元,并表示庭后立即在新闻媒体发布道歉信。
下一步,港南区检察院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积极营造推进个人信息公益保护的法治环境。(来源:广西贵港港南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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