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马鞍山市医疗保障局
马鞍山市财政局
联合发布
《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为促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职工医保医疗救助、职工大病保险及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基金运行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职工、居民医保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现行的8万元提高到12万元。维持职工医疗救助基金年度支付限额20万元不变。
职工医疗救助基金支付基本医疗第一费用段调整为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支付上限20万元,基金支付比例按原规定比例执行;第二费用段调整为20—32万元,基金支付比例按原规定比例执行。
二、职工医保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提高至70元/年、居民医保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提高至120元/年,资金均按原渠道列支。
三、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来源:见马鞍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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