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山东临沂罗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副行长均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不明身份的客户进行交易等违法行为被罚89万元、4.5万元。
根据处罚决定书临银罚字〔2021〕第14号显示,山东临沂罗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提供虚假的统计报表;超过期限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不明身份的客户进行交易;对司法机关查询、冻结、扣划部分客户未按规定重新识别客户身份,被警告,并处罚款89万元。
根据处罚决定书临银罚字〔2021〕第15号显示,王献伟(时任山东临沂罗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不明身份的客户进行交易;对司法机关查询、冻结、扣划部分客户未按规定重新识别客户身份,罚款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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