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疫情防控检查情况的通告(8号)
针对当前疫情严峻形势,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传播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县药店执行扫码、测温、带口罩“防疫三宝”、购买“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四类药品实名登记等防控情况开展检查。
对部分不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药店做出如下处理:
1、饶河县新同泰药店消毒记录记录不规范,要求其停业整改5天。
2、万鑫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福康分店消毒记录记录不规范,要求其停业整改5天。
3、万鑫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心连心分店不认真执行扫码、测温、带口罩“防疫三宝”,要求其停业整改5天。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饶河县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对全县药店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对不履行疫情防控责任的坚决予以关停整改。
同时提醒广大市场主体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饶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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