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宣恩县人民法院
关于严厉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通告
(二号)
为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坚决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诚信守约的社会风尚,依照法律、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特敦促被执行人及时主动履行义务,现通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必须主动到本院执行局如实申报全部财产,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配合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得规避、妨碍、抗拒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被执行人必须在通告之日起15日内将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自觉履行完毕。对被执行人自觉履行完毕的,本院将对案件予以结案,并按规定屏蔽执行案件信息。凡逾期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义务的,本院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黑名单”,并限制高消费。对已被本院纳入“失信黑名单”的,本院将进一步加大惩戒力度。凡是被列为“失信黑名单”的被执行人,不仅贷款、投资、办企业、乘坐飞机和动车、出国、出境、旅游、子女上学、就业、参军等会受到影响,而且本院还将为你名下的所有电话量身定制你自已无法取消的电话彩铃,凡拨打你电话的人都会知道你是“老赖”。
三、被执行人在规定时间内未主动履行义务或者规避、妨碍和抗拒执行的,本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被执行人为单位的,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实际控制人等将依法承担上述责任。
本院严厉敦促:包括本次曝光的被执行人在内的所有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而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的被执行人,自觉到宣恩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将会付出更大的经济、信用及人身自由代价,希望被执行人的家庭成员、亲友积极协助、规劝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特此通告
二0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被执行人名单
自然人
法人
宣恩县融媒体中心出品
来源 | 宣恩县人民法院
编辑 | 周 俊
校对 | 于露露
签发 | 孟希承 欧阳章平
投稿QQ | 2631998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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