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1960年11月25日,3位多米尼加女性——米拉贝尔三姐妹被杀害。为了纪念这一事件,1981年7月,第一届拉丁美洲女权主义大会宣布把11月25日作为反暴力日。1993年11月25日,联合国发表了《消除针对妇女的暴力宣言》。
1999年11月3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由多米尼加共和国提出、60多个国家支持的倡议,将每年11月25日定为“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
家庭暴力是一种严重威胁人的生命健康权的行为,是法律严格禁止的一种违法行为。2015年我国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反家庭暴力法,2016年3月1日正式实施。随着对反家庭暴力法的普法宣传,公民对家庭暴力的认识有了提高,不再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务事,明白了家庭暴力是一种违法行为。但是,仍有不少受害人面临家庭暴力时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如何处置家庭暴力。今天利用这个机会和大家进行交流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首先,在遇到家庭暴力时,第一时间应保护自己尽量脱离危险境地,防止加害人的进一步侵害。脱离危险境地后,应及时向加害人或者自身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求助。求助有利于制止加害人的暴力行为,通过妇联等社会组织的介入,使加害人认识到家庭暴力的违法性,有助于防止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再次发生。
其次,受害人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等,公安机关还可以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受害人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公安机关能够有效地制止家庭暴力,对于家庭暴力情节较轻,公安机关可以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书一般记载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在日后的离婚纠纷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对于情节较重的,公安机关可以给予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再次,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受害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作出并送达加害人后,可以禁止加害人继续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加害人骚扰、跟踪、接触受害人及其相关近亲属;强制加害人迁出受害人的住所等。
法院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不需要提供担保,也不收取任何费用。受害人可以自己申请,也可以由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一般应采用书面的形式,向受害人或者加害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符合条件的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如果情况紧急,在二十四小时内即可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到期前,可以申请延长、也可以申请撤销或变更。
最后,发生家庭暴力应注意保留证据,1、如身体受到伤害应马上就医。反家庭暴力法第七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诊疗记录,就医的记录可以证明家庭暴力发生的时间,伤害的程度等。2、向公安机关报案也是保留证据的一种方法。反家庭暴力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3、手机短信和录音、加害人出具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等都可以作为认定家庭暴力的证据使用,受害人应注意收集、保存。
我国《民法典》第1042条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发生家庭暴力时,法律援助机构可以依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在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我国对反家庭暴力十分重视,组织全社会的力量进行干预。因此遇到家庭暴力不要一味忍让,要注意收集证据、及时报警,以获得政府、社会、司法机关的保护,有效制止家庭暴力行为,维护个人的生命健康权。
律
师
简
介
施宏律师,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会员,辽宁省科技专家库法律专家、沈阳市知识产权专家、沈阳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曾荣获辽宁省优秀党员律师、沈阳市优秀律师、沈阳市十佳兼职妇联主席、辽宁省“三八红旗手”、全国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文章来源:省妇联权益部、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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