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为深化河长制体系建设、加强河道执法监督,吕梁市全面建立了与河长制相配套的“河流警长制”,为市级河长每人配备一名河流警长,为每条河流分别设立了县乡河流警长,实现了水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进一步提升了河湖治理与管护水平。
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已落实各级河流警长402名,其中,市局河流警长14名,分县河流警长386名,分别对全市129条河流分片负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件件执法的监管格局。
吕梁市河流警长制度实施以来,由河长办牵头,会同水利、公安、环保等部门重拳出击,对重点河流地段、重点污染部位和沿线重点工矿企业开展摸排和检查。截至目前,全市开展联合执法行动12次,查办涉水违法案件260起。
“高规格、大规模河流警长的设立,为打击涉水违法犯罪行为,从严落实河长制,推进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改善和水生态修复提供了有力的警务保障。”吕梁市水利局河长制工作科负责人冯兴宏说。
来源:山西水利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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