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擅自执业被查处
6月24日,宁波鄞州区卫生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辖区一出租房检查,发现该场所有3名患者正在接受输液治疗,经调查,查实杨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共为6人开展非法诊疗。
当事人在接受询问调查时,自称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等。
通过互联网查询,发现杨某取得助理医师执业证书,注册在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某村卫生室。
明明是有证人员,为什么要假冒无证?
原来,杨某也明知擅自执业为非法行为,被发现后要被吊证的,所以故意将持有助理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隐瞒,企图逃避吊证处罚。
但是,信息互联互通,隐瞒也是徒劳。
最终,鄞州区卫生健康局依据《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药品器械、吊销助理医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之后,鄞州区卫生健康局将处罚情况抄告至巴中市巴州区卫生健康局。
目前,杨某的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已被依法注销。
为所有医生敲响警钟
按照《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医师(包括助理医师)必须在注册的医疗机构内行医,不得在出租房或家中擅自执业,否则将构成违法,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将会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按照《执业医师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两年内将不能注册执业(擅自执业将按照非医师行医查处)。
医生执业还是要依法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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