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新媒体账号负责人:
为加强对全县新媒体账号的政策指导和内容管理,规范我县范围内新媒体传播秩序,营造清朗的网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文安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属地新媒体账号登记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备案对象
新媒体账号是指微信公众号、百家号、搜狐号等新媒体账号及APP小程序。具体包括:
1、文安县社会团体开设的;
2、文安范围内以个人或公司名义开办的;
3、新媒体账号名称包含本县和乡镇名称(别称)或其他显著本地特征的;
4、所提供的信息内容主要涉及文安范围内的;
5、新媒体账号注册人或机构属地在本县范围的;
符合以上任何一条的均在此次登记备案范围内。
二、登记备案材料
1、社会团体开设新媒体账号的,需提供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和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个人开设微信公众账号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新媒体账号登记单位或个人根据相关材料填写附件《文安县新媒体账号登记备案表》(附后),单位开设的需加盖公章。
三、有关事项
1、社会团体、公司及个人的新媒体账号相关登记备案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enanwangjianban@126.com,纸质材料报送到文安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文安县政通道283号206房间),联系电话:0316-5112377。
2、新媒体账号登记备案是一项动态工作,新开通的新媒体账号可及时通过下载《文安县新媒体账号登记备案表》,在开通30天内进行登记备案。
文安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1年11月3日
文安县新媒体账号登记备案表
账号ID
账号名(昵称)
账号类型
微信公众账号□ 手机APP□ 其他 □
账号主体
地 址
功能简介
开通日期
粉丝数量
账号所有人
姓 名
身份证号
手 机
管理员姓名
手 机
管理员微信号
签名盖章确认
以上信息均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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