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2021年度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和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预计2021年度担保总额度为150,000.00万元,其中,东鹏新材为本公司的担保额度为48,730.00万元。
公司拟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授信,并委托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东鹏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鹏新材”)及公司董事长王平卫先生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保证担保及反担保金额均为3,800.00万元。
本次担保后,东鹏新材为本公司的担保总额为21,550.00万元,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范围之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1、担保公司名称: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002397338。
3、成立日期:1999年12月16日。
4、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2号院7号楼4层。
5、法定代表人:杨荣兰。
6、注册资本:496300万元。
7、经营范围:融资性担保业务: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及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债券担保,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投资。(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担保公司总资产为878,172.13万元,总负债为472,407.16万元,净资产为405,764.97万元。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为67,761.28万元,利润总额42,161.73万元,净利润27,135.90万元。
截至2021年6月30 日担保公司总资产为1040,485.74万元,总负债为418,336.39万元,净资产为622,149.36万元。2021年1-6月主营业务收入为28,680.58万元,利润总额20,800.13万元,净利润16,367.88万元。
9、关联关系:本公司与担保公司无关联关系。
10、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信贷市场的评级为AA+。
11、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002242324
3、成立日期:1999年6月2日
4、住所: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5号613室
5、法定代表人:王平卫
6、注册资本:31814.0482万元
7、经营范围: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金属制品;固体矿产勘查、开发;勘查工程施工;区域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和遥感地质调查;地质测绘;工程地质勘察、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治理、监测;水文地质勘察及钻井;矿业投资;专业承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工程技术研究与开发、技术服务和信息咨询;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施工;承包境外地基与基础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及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进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物业管理;出租办公用房;仓储服务(限外埠分公司使用);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财务状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491,994.67万元,净资产为316,610.57万元,负债总额为174,720.74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27,570.98万元,利润总额为19,172.54万元,净利润为17,426.27万元(以上财务数据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562,477.79万元,净资产为373,532.76万元,负债总额为188,945.03万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为139,492.85万元,利润总额为39,028.92万元,净利润为29,995.14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9、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合同主要内容
(一)《委托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拟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订立《授信函》(编号N11006160741-21083),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保证担保,并向乙方提供反担保。
1、担保金额:本金金额人民币3,800.00万元。
2、担保方式:连带保证。
3、保证期间:被担保债权履行期届满之日后3年。
4、反担保措施:乙方在本合同项下依法应承担的保证责任,甲方应安排反担保人向乙方提供反担保。反担保人:王平卫、江西东鹏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反担保类型:连带责任保证。
(二)《反担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反担保人:王平卫、江西东鹏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反担保债权人: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债务人: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本公司拟与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委托保证合同》(编号:2021年WT1167号),反担保人王平卫、江西东鹏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同意为本公司在《委托保证合同》项下发生的债务向反担保债权人提供保证担保。
1、反担保的主债权:
(1)反担保人依据委托保证合同代债务人向受益人清偿的代偿款项,以及未偿还代偿款项而向债务人收取的利息、罚息等费用。
(2)反担保人向债务人收到的担保费用,以及未支付担保费用而产生的利息等费用。
(3)反担保债权人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向受益人支付的赔偿款项,以及因债务人未偿还赔偿款项而产生的利息等费用。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代偿款项、赔偿款项的保证期间为自业务协议成立之日至反担保债权人代债务人向受益人支付代偿款项、赔偿款项之日后三年。担保费用的保证期间为担保费用支付期限届满后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授信,由汇丰银行向加拿大曼尼托巴省农业和资源开发署开具保函,保函金额12,259,880.00加元,主要用于公司下属加拿大TANCO矿未来关闭矿山时进行环境恢复行为所作的财务担保。担保公司为公司向汇丰银行申请的授信提供3,800.00万元保证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向担保公司提供3,800.00万元反担保。此次担保及反担保的实际受益人是本公司,是基于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以及现金流状况的综合考虑,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86,12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2020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7.20%;实际发生担保总额为59,954.08万元,占2020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8.9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也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特此公告。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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