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李庆
通讯员 张灵 李曼雨
一对年轻夫妻因感情不和闹离婚,男方要求女方退还彩礼钱,女方表示这个要求不合理。经过社区律师调解,男方最终放弃诉求,双方签订协议书。
前不久,一对年轻的夫妻来到武汉市武昌区秦臻路社区,要求就双方的婚姻纠纷进行评理。社区工作人员见状忙上前安抚,并将其引导到当日值班的法律顾问周渭清律师办公室。
周律师请两位坐下,分别让双方心平气和地把事情讲清楚。原来,邓先生与王女士是一对夫妻,去年登记结婚。
婚前,王女士家里向邓先生提出彩礼要求,邓先生认为其要求有些高,但想想与王女士一直感情深厚,便同家人共同想办法凑齐了彩礼,并根据女方当地民俗,给王女士家里送去了彩礼。王女士介绍,家人在收到彩礼后,又将彩礼全部转交给了自己。
王女士说,收到这笔钱后,她将部分用于购买结婚用品,婚后又陆续用剩下的钱购买生活开支,用于两人共同生活,并最终消费完毕。
经过一年多的相处,两人均发现,由于生活习惯、价值观念等不同,逐渐产生了隔阂,两人矛盾越闹越大,并由起初的争吵发展到要离婚,此时,邓先生家里送给王女士家的彩礼钱,逐渐成了双方分割财产争议的焦点。
“为了能结婚,我才设法凑集彩礼。”邓先生认为,送彩礼目的就是为了促成婚姻,“现在婚姻无法继续,她应该退还我一部分。”
王女士则表示,她的家人并没有留用彩礼,而是全部交给了自己,最后也都是用于购买结婚用品和两人婚后生活,“从头到尾都不是我一个人独自使用,要我退彩礼钱不合情理。”
两人争执不下,分歧也越闹越大,双方家庭也被牵扯其中,为了尽早了结矛盾,他们找到了社区,请求群干来调解。
周渭清依据《民法典》,向两人介绍了彩礼的性质。他认为,根据《民法典》,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才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无特殊约定,彩礼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从这个角度来讲,彩礼不需返还。”
周律师补充说,两人已经登记结婚,也一直在共同生活,王女士家中收受彩礼后又转交给王女士,主要用于两人婚后生活,这和故意索取财物的行径有本质区别。
周律师耐心普法讲解逐渐改变了邓先生的想法,认识到自己观点的不当之处,表示愿意放弃退还彩礼的诉求,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邓先生放弃了要求王女士退还彩礼的诉求,双方随后签订了协议书。
记者从武汉武昌区获悉,今年,武昌区成为第二批全国婚俗改革实验区,该区将开展婚俗改革试点工作,构建新型婚育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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