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平常的时候许多人可能不熟悉强拆,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告诉大家在土地拆迁工作中,强拆是经常会发生的。征拆中,也有合法强拆吗?
在土地征收工作中,很多时候强拆操作是不合法的,然而也有一些特例。
将国有土地中的房子征收作为例子: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征收户在房屋征收补偿明确的时间段中没有搬走,而且从接收到通知当天开始的两个月中没有提出行政复议、半年中也没有提出行政上诉的状况。
所以,征收户要是不想碰到强拆,就需要主动使用自己的权利,在法律规定的时间中,尽快提出复议以及上诉,尽量使自己的利益得到保障。
另外,确定房屋征收工作的当地有关政府没有权力展开强制拆除工作,只能够向法院提出强拆的申请,并且确定房屋征收工作的当地有关政府申请强制拆除的时间有一定的要求。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要求:
“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史律师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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