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践行安全发展理念,深刻汲取省内外近期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全面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确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澄江街道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全面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执法行动,成立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小组,针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进行了重点抽查,通过对经营门店以及货物仓库进行认真仔细的排查,发现三家单位在仓库内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
1、违法储存油漆
行政执法人员在黄龙路19号、21号检查时发现,江阴市某漆业商贸有限公司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油漆)262桶。
2、违法储存松香水
行政执法人员在永康大街69号检查时发现江阴某化工贸易有限公司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天那水、松香水、稀释剂)160桶。
3、违法储存稀释剂
行政执法人员在永康五金城八街42、44号检查时发现,江阴市城区某建材商行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稀释剂)155桶(10KG/桶)。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八十条第四项,上述三家现场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单位,澄江街道综合执法局已立案查处,并作出罚款人民币陆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危险化学品违法储存场地隐蔽,排查难度大,若发生安全事故危害巨大,影响恶劣。下一步,澄江街道将继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守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对违法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单位形成“不敢为”的高压态势,确保街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安全生产法规小贴士:《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并由专人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从收发、双人保管制”。
来源:澄江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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