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是大部分企业家追求的目标,毕竟上市意味着实现财务自由。在企业上市之前,总会有一波股权转让或增资扩股的操作,而这些操作往往藏着一些不为人知的猫腻,最常见的即为利益输送,这也是证监会的重点核查事项。
频繁的股权交易
根据招股书,蜂助手是一家互联网数字化虚拟商品综合服务提供商,主要为移动互联网相关场景客户提供移动互联网数字化虚拟商品聚合运营、融合运营、分发运营等综合运营服务,为物联网相关场景提供物联网流量接入、硬件方案、场景应用等综合解决方案,并根据客户需求提供定制化的运营支撑服务及技术服务。
蜂助手IPO之前,存在着股权转让以及增资扩股的操作,且多集中在报告期内。根据招股书,蜂助手自设立以来,共发生 23 次股权(股份)转让(不含新三板挂牌期间股票转让)、12 次增资和 1 次整体变更,其中2019年、2020年股权转让频繁,且转让定价波动较大。
数据显示,吴雪锋、陈虹燕(吴雪锋配偶)为实际控制人罗洪鹏的一致行动人,夫妻合计持股5.66%,但在此之前,陈虹燕进行了一系列股权收购与转让操作。
2019年6月,陈虹燕以4.86元/股的价格收购南京翔云持有的蜂助手股权74.74 万股,交易总价363.70万元。本次收购之后,陈虹燕进行了股权转让。
9月,陈虹燕以4.5元/股的价格向高理中转让10万股,交易价格45万元;同月,陈虹燕以该价格向田媛媛转让88万股,交易价格396万元(未完成交易)。
10月,陈虹燕以8元/股价格向杨卓强转让40万股,交易价格320万元;同月,陈虹燕以该价格向张更生转让60万股,交易价格480万元,最终完成转让22.5万股。
12月,陈虹燕以8.5元/股价格向绍兴人之初转让47.06万股,交易价格近400万元;同月,陈虹燕以8元/股向于光转让125万股,交易价格1000万元.
在短短几个月内,陈虹燕的股权转让价格从4.5元~8.5元不等,如此定价是否合理呢?
在问询中,蜂助手称吴雪锋与陈虹燕系夫妻关系,进行股权转让原因是二人经营家族门窗生意,二人负责门店的经营,吴雪锋姐姐及姐夫负责门窗的制造。
2019 年 7 月,由于吴雪锋姐夫病逝,门窗生意出现上游供应商大量催款的情况,生意资金周转出 现较大困难。为了保证门窗生意的正常经营及资金周转,二人于是在 2019 年下半年频繁出让公司股份以筹集资金支付供应商追款。
不过,从吴雪锋夫妻频繁的收购股权与转让股权的情况分析,吴雪锋是深谙投资之道的,难道不知道在亟需用钱的情况下,可以用股权进行质押吗?以此来支付供应商款项吗?
如果4.5元~8.5元的价格还算合理,但若是价格为1.77元~2.86元又是否合理呢?
2018年10月,蜂助手股东赵山庆以2.86元/股的价格向李潇龙转让16.80万股,交易价格48万元;2019年6月,赵山庆又以1.77元/股的价格向邹瑞珍转让了40.76万股,交易价格72万元。
对此,蜂助手在问询函中称赵山庆年事较高,身体状况欠佳,需要资金改善生活,所以拟将所持股份逐渐变现。
观察其他股东的股权转让的情况,发现转让两者的转让价格存在巨大差异。2018年8月,蜂助手股东周庆以10.5元/股的价格转让20万股;2019年1月,韩永强以5.34元/股的价格转让60.76万股;2019年6月,南京翔云以4.86元/股、5.2元/股的价格分别转让74.74万股,50万股。
1.77元~2.86,4.86元~10.5元,即使赵山庆需要资金改善生活,但也不太可能以“打骨折”的折扣转让股权吧?
突击入股
事实上,除了股东低价转让股权之外,蜂助手的另一疑点为在IPO之前进行增资扩股,引进新股东。
2018年6月,蜂助手与南方传媒基金、李林谕签订股权认购协议,分别增发350万股、100万股,价格均为13.50元/股。以此计算,蜂助手筹集资金逾0.6亿元。
2019年9月,蜂助手向共青城兰平一号、睿泓天祺、睿坤津祥、吴小燕、分别增发 117.6470万股股份、58.8235 万股股份、 58.8235 万股股份、30.5880 万股份、价格均为 8.5 元/股。以此计算,蜂助手筹集0.23亿元。
查询工商资料获悉,睿泓天祺、睿坤津祥属于天风证券集团,共青城兰平一号的企业族群为复利汇通(深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疑似实际控制人为张亚峰,证券公司与私募基金齐齐在IPO之前突击入股,不知道蜂助手为何要引进这些企业?
需要指出的是,蜂助手与南方传媒基金、共青城兰平一号在报告期内签署对赌协议,约定若蜂助手未能在期限内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这两大投资人有权要求罗洪鹏回购全部或部分股份。该对赌协议于2020年7月1日终止。
事实上,除了股权转让存在多种价格之外,蜂助手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罗洪鹏因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据了解,罗洪鹏被查获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 91.27mg/100ml,而危险驾驶罪入罪标准为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达到 80mg/100ml 以上,构成危险驾驶罪。
2019年12月10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判处罗洪鹏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关于酒驾的危害,但凡是一个有点常识的人都知晓的,而罗洪鹏身为一家大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有这种行为实属不该,庆幸的是,并没有造成伤亡。
一个企业的最终能够如何发展,取决于企业创始人,已经过会的蜂助手,未来成功登陆A股市场后,能否稳步前行呢?我们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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