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正的《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全市禁放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禁燃禁放规定。
潍坊市中心城区禁放范围
城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示意图
青州城区禁放范围
城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示意图
诸城城区禁放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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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光城区禁放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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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丘城区禁放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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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城区禁放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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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密城区禁放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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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朐城区禁放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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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城区禁放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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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城区禁放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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峡山城区禁放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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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外,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办公区;(二)文物保护单位;(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四)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五)电台、电视台、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六)山林、公共绿地、烈士陵园等重点防火区;(七)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歌舞厅、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八)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九)停车场、城市桥梁、地下空间;(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合理确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禁放警示标识。
条例规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潍坊公安提醒广大市民:公安机关对违规燃放行为将坚决依法查处,请大家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切勿以身试法!
[责任编辑:杨凡、杜宗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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