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逃税罪与走私普通货物罪,两种罪行主要都是侵害国家税收,处理方式却有巨大区别,这确实引起了广泛讨论,希望立法机关考虑参考逃税罪的规定,对走私普通货物罪做适当的调整。
来函咨询:刚看新闻,郑爽2019年至2020年未依法申报个人收入1.91亿元,偷税4526.9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2652.07万元,两者加在一起给国家少缴了77179.03万元,却不用追究刑事责任。可是我一位表哥的公司进口货物,给海关少缴了560万的税额,不到郑爽的十二分之一,结果我表哥给判了十年有期徒刑。这也太不公平了吧?无论给海关还是税务局缴税不都是人民币吗,为什么判的差别就这么大?!!!
吴国雄律师:
1、逃税罪。《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2、走私普通货物罪。《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2014年10号司法解释,走私普通货物罪,量刑与税额之间的关系如下表
3、对比上述两条文可知,逃税罪有所谓“首次免刑”的限定,但是走私普通货物罪却无相应的规定。两种罪行主要都是侵害国家税收,处理方式却有巨大区别,这确实引起了广泛讨论,希望立法机关考虑参考逃税罪的规定,对走私普通货物罪作适当的调整。
吴国雄 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专注于走私犯罪辩护、海关争议解决、进出口法律风险防范。居于深圳。( 吴律师简介请访问官网:http://www.ghlawyer.net/team-detai.aspx?id=3127&cid=3#d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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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胡青宁
来源:海关法律事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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