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前告知公告
以下陈林宁等196名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平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获后,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经催告仍未接受处理或者无法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等规定,现将其对应违法事实、理由和处罚依据公告告知如下。当事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和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有提出陈述和申辩以及要求听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收缴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单项违法行为罚款金额2000元及以上的处罚)的权利。
如要提出陈述和申辩、单项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金额2000元及以上处罚要求听证的,请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平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提出。
联系人:平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黄警官、陈警官
地址:平南县平南街道瑞雁大道71号
联系电话:0775—7866993
如涉及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收缴达到报废机动车处罚要求听证的,请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贵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
联系人:贵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甘警官、韦警官
地址:贵港市金港大道1064号
联系电话:0775—4290098
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放弃听证。
本告知书公告七日后视为送达,违法行为人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陈述和申辩或者听证要求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处罚。(名单附后)。
特此公告
平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8月25日
附件:违法行为明细表
图文:平南大队
采编:甘 霖、李良意
责编:莫清清、傅 瑜
审核:滕汉平
0771-12340是自治区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对全区群众安全感的调查电话,如果您接到这个电话,请不要拒绝,请您给予我们美丽荷城贵港作出肯定的回答,为贵港交警点赞,因为您的回答与贵港的形象直接相关,您的肯定和满意就是我们全市公安交警的最大工作动力。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