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重庆垫江的清洁工夏三强怎么也没想到,因为清理垃圾捡到一块运动手表,竟然给自己带来一场官司。
从一般社会常识来说,既然丢在了垃圾桶,肯定应当认作丢弃物啊,可失主还是将他告上了法庭,竟然还向他索要电子表灭失的损失。
好在法律是公平正义的,最终还是还了他公道。
清理垃圾捡到手表惹纠纷
夏三强是垫江一个普通村民,在县城谋求了一份清洁工的职业,虽然辛苦,但相对稳定,还能捡些废品来卖,算下来一个月也够生活开支了。
那天下午,夏三强正准备收拾下班,可看到体育场附近的一个垃圾桶还没有清理完成,于是上前准备打扫一番然后回家。
因为长期积累的习惯,夏三强在清理的时候,总会把垃圾桶来个底朝天,主要是看有没有能够留存的废纸、塑料等可回收的垃圾,他好收藏卖钱。
正当他仔细收拾垃圾桶里的废物时,突然一块黑色的手表映入他的眼帘,仔细一看,原来是一块运动电话手表。夏三强久在附近打扫卫生,也是有些见识的,认为可能是来体育场锻炼的人扔进来的,估计是损坏的电话手表。
在端详一番之后,夏三强发现这只表还能显示时间,可因为手表被锁定无法正常使用,想想自己正好缺个看时间的玩意,夏三强便将这块手表收入囊中,然后收拾完成后回到了附近的家中。
都说人是图新鲜,夏三强在持有这块表之后两天,因嫌累赘又把它扔进了垃圾桶,随后与其他垃圾一起清运到了别处。可就是这么一个小小的举动,夏三强惹下了一场麻烦,还差点给人家赔钱。
就在夏三强扔掉电子表之后不久,却因为手表被警方传唤到了派出所,夏三强到场后发现这块手表牵扯的还不止自己一个人,还有两个个分别叫甄才和石雪的任也牵连其中,而失主是经常到体育场健身的当地人梅小桂。
在失主梅小桂和警方问询过程中,夏三强才终于知道了这块表的来龙去脉和自己被传唤到派出所的缘由。
索赔未果几方对簿公堂
原来喜爱运动的梅小桂在体育场附近丢失了这块电话手表,然后被石雪拾得,石雪因为不喜欢这块表,又把表给了好友甄才。甄才想进入这款手表,才发现手表被锁定无法打开,于是顺手扔进了垃圾桶,又被夏三强捡到。
正当梅小桂为手表丢失而心急火燎的时候,手机上竟然传来三个人分别摆弄手表的照片。原来这块表有自动抓拍功能,在不慎遗失后会对拾得者进行抓拍,因为这个功能的存在,梅小桂以电话手表可能被盗报了警,警方自然很轻松的找到了所有触碰过这块手表的人。
经过仔细查证,警方发现三人并不涉及偷盗行为,而是一种极其平常的捡拾行为。但不幸的是,这块经历坎坷的手表已经完全灭失,这个责任究竟应该由谁来承担?在组织调解过程中,梅小桂坚持三人要原价赔偿自己的电话手表。
甄才和石雪对梅小桂的要价不置可否,并认为是梅小桂自身不慎丢失了手表,也应当承担一部分责任。而夏三强则表示,自己是在垃圾桶淘出来的,并不知道是遗失物品,而应当认定为丢弃物,自己不应当赔偿。
这样一看,利用调解手段,很难让几方的意见统一。随后梅小桂一纸诉状将夏三强、甄才、石雪告上法庭,要求三人按价赔偿自己手表的损失。
梅小桂认为,自己不慎遗失电话手表之后,被石雪捡到,石雪第一时间并未想到要找失主,而是私自赠送给了其好友甄才,而甄才也没有提醒通知权利人领取或送交公安等部门保管,而是选择据为己有。
在甄才发现打不开电话手表之后,依然没想到交还失主,而是随手丢进垃圾桶。法律规定,拾得者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拾得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至于夏三强,梅小桂认为,法律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即便夏三强是在清理垃圾时发现了电话手表,也应当妥善保管或者交由环卫管理部门,等待失主领取,而不应当私自处理,导致电话手表灭失,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清洁工无过错无需担责
这起案件虽然过程复杂,其实在法理判断上相对还是比较简单的。一个人物品丢失后,在他人拾得之前,法律和道德上并没有要求他人有必须拾得的义务,也就是说,一个人丢了东西,客观上不能期待他人拾得。
但是一旦有人拾得遗失物,那么在法律上就应当承担妥善保管并返还遗失物的义务。也就是说,你看到了遗失物,可以选择捡还是不捡,不捡的话你大可一走了之,捡了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从这一点上来看,梅小桂的要求并无不妥,但本案争议点在于,夏三强的特殊身份与获得这块电话手表的特殊环境。从事实可知,夏三强是一名清洁工,而获得这块手表是在垃圾桶内。
按照社会一般性规则,夏三强作为清洁工,清理垃圾是其分内工作,处于垃圾桶内的物品应当是丢弃物而不是遗弃物,既然是丢弃物,夏三强有权清理或者利用其剩余价值,其行为并无不妥。
夏三强在垃圾桶内获得该电话手表再次丢弃,其主观上并无过错,无论是从法律层面还是道德层面均不能要求其承担责任,因此夏三强无需承担梅小桂电话手表灭失带来的赔偿责任。
最终垫江法院判决,甄才和石雪在10日内赔偿梅小桂电话手表损失300元,夏三强无需承担赔偿义务。目前,甄才和石雪已经向梅小桂支付了赔偿款,梅小桂也未提出再提出上诉。
本案的圆满解决得益于法律的公正判决,也充分运用的过错推定原则,没有人为地和稀泥,案子虽小,意义重大,也用法治的手段进一步倡导了“拾金不昧”“路不拾遗”的传统美德,值得点赞!(本文主要目的是以案说法,普及法律知识,人物均为化名,请勿对号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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