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拒不配合民警执行公务,还以暴力方式打伤民警。近日,琅琊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庭审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袭警案件,并当庭宣判,一审判处被告人邵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这也是自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以来,琅琊区判处的首例袭警罪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21年5月16日晚,被告人邵某某酒后到其同事陈某处敲门。陈某不愿意开门并报警。丰乐派出所民警范某某、陈某某接到报警后,带领辅警立即赶赴陈某住处进行处置。当警察到达后,邵某某已不知去向。
几名警察随即下楼查找邵某某,并在二楼楼道发现一名形迹可疑男子,遂对男子进行盘查。该男子拒不配合民警执法,且谎报他人姓名,民警欲将该男子带回派出所核实身份,该男子才称自己是邵某某,但其拒不配合民警工作,民警遂对其进行控制。此时邵某某突然情绪激动,其用拳头击打范某某的眼睛和陈某某的面部和手臂,导致范某某眼睛受伤,陈某某手臂受伤。2021年5月21日,经滁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范某某左眼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陈某的损伤程度未达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邵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袭警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被告人邵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两名人民警察并致一人轻微伤,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邵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安徽省滁州中院
初审:张余镇
审核:郑安杰
审签:汪勇
投稿邮箱:czrbxmt@126.com
202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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