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沂市人民政府发布17、39号土地征收公告。一大批土地将被征收利用,涉及多个村庄、社区。具体位置、用途及补偿方案已经公布...
01
临沂最新土地征收公告
临征启公告〔2021〕39号
为保障临沂市河东区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临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1
地块 1 位置范围:河东区九曲街道前河湾社区、高庄社区,东至新东兴路,西至智诚路,南至政府储备地,北至军部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九曲街道前河湾社区、高庄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2
地块 2 位置范围:河东区九曲街道西张官庄社区,东至智兴路,西至新东兴路,南至南京东路,北至政府储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九曲街道西张官庄社区。
用途:商业用地。
3
地块 3 位置范围:河东区九曲街道前河湾社区、高庄社区,东至智兴路,西至新东兴路,南至前河湾社区、高庄社区用地,北至前河湾社区、高庄社区、西张官庄社区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九曲街道前河湾社区、高庄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4
地块 4 位置范围:河东区九曲街道前河湾社区、高庄社区、西张官庄社区,东至智兴路,西至新东兴路,南至前河湾社区、高庄社区用地,北至军部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九曲街道前河湾社区、高庄社区、西张官庄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5
地块 5 位置范围:河东区九曲街道西张官庄社区,东至沭埠岭一路,西至智兴路,南至南京东路,北至凤鸣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九曲街道西张官庄社区。
用途:商业用地。
6
地块 6 位置范围:河东区九曲街道独树头西北社区、独树头东北社区、西张官庄社区、小官庄社区,东至沭埠岭一路,西至政府储备地,南至政府储备地,北至凤仪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九曲街道独树头西北社区、独树头东北社区、西张官庄社区、小官庄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7
地块 7 位置范围:河东区九曲街道独树头西南社区,东至智兴路,西至政府储备地,南至政府储备地,北至凤临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九曲街道独树头西南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8
地块 8 位置范围:河东区九曲街道西张官庄社区、独树头东北社区、独树头西北社区、东张官庄社区,东至沭埠岭一路,西至东兴路,南至政府储备地,北至南京东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九曲街道西张官庄社区、独树头东北社区、独树头西北社区、东张官庄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9
地块 9 位置范围:河东区九曲街道西张官庄社区、高庄社区,东至新东兴路,西至智诚路,南至南京东路,北至政府储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九曲街道西张官庄社区、高庄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10
地块10位置范围:河东区九曲街道东张官庄社区,东至临沂市体育学校,西至沭埠岭一路,南至南京东路,北至政府储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东张官庄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11
地块11位置范围:河东区九曲街道尤庄子社区,东至政府储备地,西至政府储备地,南至政府储备地,北至军部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九曲街道尤庄子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12
地块12位置范围:河东区九曲街道独树头东北社区,东至独树头东北社区用地,西至新东兴路,南至凤临街,北至政府储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九曲街道独树头东北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13
地块13位置范围:河东区九曲街道独树头西北社区、独树头东北社区、西张官庄社区、小官庄社区,东至政府储备地,西至沭埠岭一路,南至政府储备地,北至凤仪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九曲街道独树头西北社区、独树头东北社区、西张官庄社区、小官庄社区。
用途:工业用地。
14
地块14位置范围:河东区九曲街道西张官庄社区、东张官庄社区、独树头东北社区,东至东张官庄社区用地、临沂市天一液压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西至沭埠岭一路,南至凤仪街,北至南京东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九曲街道西张官庄社区、东张官庄社区、独树头东北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15
地块15位置范围:河东区九曲街道尤家斜坊社区、东张官庄社区,东至政府储备地、临沂金森建陶有限公司,西至温泉路,南至凤仪街,北至东张官庄社区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九曲街道尤家斜坊社区、东张官庄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16
地块16位置范围:河东区九曲街道范家于埠社区,东至沭埠岭一路,西至智兴路,南至人民大街,北至东夷大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九曲街道范家于埠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17
地块17位置范围:河东区九曲街道范家于埠社区、孟家于埠社区,东至沭埠岭一路,西至智兴路,南至东夷大街,北至北京东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九曲街道范家于埠社区、孟家于埠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18
地块18位置范围:河东区九曲街道王家于埠社区、艾家于埠社区、彭家于埠社区,东至华龙路,西至政府储备地,南至政府储备地,北至桃园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九曲街道王家于埠社区、艾家于埠社区、彭家于埠社区。
用途:商住用地。
19
地块19位置范围:河东区九曲街道艾家于埠社区、孟家于埠社区,东至华龙路,西至沭埠岭一路,南至北京东路,北至海棠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九曲街道艾家于埠社区、孟家于埠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20
地块20位置范围:河东区九曲街道王家于埠社区、艾家于埠社区、彭家于埠社区,东至温泉路,西至华龙路,南至北京东路,北至桃源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九曲街道王家于埠社区、艾家于埠社区、彭家于埠社区。
用途:工业用地。
21
地块21位置范围:河东区九曲街道王家于埠社区、艾家于埠社区、彭家于埠社区,东至温泉路,西至华龙路,南至北京东路,北至桃源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九曲街道王家于埠社区、艾家于埠社区、彭家于埠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22
地块22位置范围:河东区九曲街道尤家斜坊社区,东至顺安路,西至尤家斜坊社区水浇地、设施农用地、农村道路,南至尤家斜坊社区用地,北至凤临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九曲街道尤家斜坊社区。
用途:医卫慈善用地。
23
地块23位置范围:河东区九曲街道艾家于埠社区、孟家于埠社区,东至华年路,西至华龙路,南至东夷大街,北至北京东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九曲街道艾家于埠社区、孟家于埠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24
地块24位置范围:河东区九曲街道彭家于埠社区、孙家于埠社区,东至智兴路,西至新东兴路,南至利源街,北至利坊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九曲街道彭家于埠社区、孙家于埠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25
地块25位置范围:河东区九曲街道彭家于埠社区、孙家于埠社区,东至智兴路,西至规划十一路,南至利坊街,北至中昇大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九曲街道彭家于埠社区、孙家于埠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26
地块26位置范围:河东区九曲街道尤家斜坊社区、耿家斜坊社区,东至政府储备地,西至顺达路,南至中昇大街,北至凤临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九曲街道尤家斜坊社区、耿家斜坊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27
地块27位置范围:河东区九曲街道王家于埠社区、艾家于埠社区、彭家于埠社区、孟家于埠社区,东至华龙路,西至王家于埠社区用地,南至桃源路,北至利坊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九曲街道王家于埠社区、艾家于埠社区、彭家于埠社区、孟家于埠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28
地块28位置范围:河东区九曲街道褚家庄社区,东至褚家庄社区用地,西至陶然东路,南至褚家庄社区用地,北至解放东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九曲街道褚家庄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29
地块29位置范围:河东区九曲街道张庄子社区,东至正阳路,西至东兴路,南至金雀山东路,北至红太阳家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九曲街道张庄子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30
地块30位置范围:河东区九曲街道张庄子社区、郁九曲社区,东至正阳路,西至东兴路,南至红太阳家具,北至规划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九曲街道张庄子社区、郁九曲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31
地块31位置范围:河东区太平街道亭子头村,东至亭子头村水浇地、农村道路、有林地,西至亭子头村旱地、农村道路、果园、水浇地、设施农用地、其他林地,南至亭子头村其他林地、农村道路、水浇地、有林地,北至亭子头村有林地、农村道路、水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太平街道亭子头村。
用途:住宅用地
32
地块32位置范围:河东区汤头街道西北村,东至西北村旱地、设施农用地,西至西北村建制镇,南至西北村有林地、旱地、农村道路,北至西北村有林地、农村道路、旱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汤头街道西北村。
用途:住宅用地。
33
地块33位置范围:河东区相公街道大范庄村,东至大范庄水田、农村道路、其他林地,西至大范庄村村庄、其他林地、农村道路,南至大范庄村农村道路,北至大范庄村水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相公街道大范庄村。
用途:住宅用地。
34
地块34位置范围:河东区汤头街道华店子村、东北村,东至华店子村建制镇、旱地、农村道路,西至华店子村建制镇、东北村建制镇、河流水面、公路用地,南至东北村建制镇、华店子村建制镇,北至华店子村有林地、旱地、公路用地。
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汤头街道华店子村、东北村。
用途:住宅用地。
35
地块35位置范围:河东区汤头街道前湖崖村、塔桥村,东至前湖崖村村庄、其他林地、旱地,西至前湖崖村村庄、沟渠、农村道路、旱地、塔桥村村庄、沟渠、农村道路、旱地,南至塔桥村村庄、前湖崖村村庄,北至前湖崖村村庄。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汤头街道前湖崖村、塔桥村。
用途:科教用地。
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地块34用于九曲街道片区住宅开发、商业开发、工业开发、医疗开发;九曲红太阳片区住宅开发;太平雅园片区住宅开发;汤头温泉康养中心片区住宅开发;范庄片区住宅开发项目建设,符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河东区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463号)。地块35 用于正直教育产业园建设,项目为科教用地,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1年8月12日至2021年8月25日由临沂市河东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以河东区九曲街道办事处、太平街道办事处、汤头街道办事处、相公街道办事处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本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本人民政府依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并公告。
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予以公开。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临沂市河东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的土地现状调查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河东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莒南征启公告〔2021〕17号
为保障莒南县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莒南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1
地块1位置范围:北至北三路,西至西三路和莒南县人民政府储备用地,南至北二路,东至新区五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字路街道尤家庄子村。
用途:住宅用地。
2
地块2位置范围:北至北六路,西至新区六路,南至北环路,东至西三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字路街道东兰墩村、西兰墩村。
用途:住宅用地。
3
地块3位置范围:北至北一路,西、南至莒南县人民政府储备用地,东至大曲流河村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字路街道大曲流河村。
用途:住宅用地。
4
地块4位置范围:北至北环路,西、东至良家店子村地,南至莒南县人民政府储备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字路街道良家店子村。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5
地块5位置范围:北至文化路,西至莒南县人民政府储备用地,南至北三路,东至西三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字路街道尤家庄子村。
用途:住宅用地。
6
地块6位置范围:北至北环路,西、南、东至莒南县人民政府储备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字路街道大山前村、东兰墩村。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7
地块7位置范围:北至北六路,西至西三路,南至北环路,东至新区五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字路街道东兰墩村、大山前村。
用途:住宅用地。
8
地块8位置范围:北至北六路,西至新区五路,南至北环路,东至西一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字路街道东兰墩村、大山前村。
用途:住宅用地。
9
地块9位置范围:北至北六路,西至西五路,南至北环路,东至新区六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字路街道西兰墩村、良家店子村。
用途:住宅用地。
10
地块10位置范围:北至北环路,西至新区六路,南至北五路,东至莒南县人民政府储备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字路街道东兰墩村、西兰墩村、良家店子村。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11
地块11位置范围:北、南至莒南县人民政府储备用地,西、东至滨海社区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字路街道滨海社区。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12
地块12位置范围:北至滨海路,西至镇西路,南、东至莒南县人民政府储备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字路街道永泰社区。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北城7号地块(金水湾)、北城45号地块、中山名都东地块、良家店子社区服务中心和幼儿园、北城16号地块、茉莉公馆东地块、北城23号地块、北城24号地块、北城49号地块、临海新城小学、莒南县第五中学、永泰社区公益事业综合体项目建设,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已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复(鲁政土字[2021]441号),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安排拟于2021年8月11日至2021年8月17日由莒南县自然资源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县人民政府依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并公告。
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街道)和村(居)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予以公开。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莒南县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土地现状调查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莒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02
临沂最新综合地价执行新标准
山 东 省 人 政 府
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
鲁政字〔2020〕74号
省自然资源厅:
你厅《关于呈请批复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请示》(鲁自然资〔2020〕140号)收悉。为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指征收一般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之和,其他地类以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基础按以下系数调整:永久基本农田1.2,建设用地1.0,未利用地0.8。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中的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的分配比例,由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研究明确。
二、《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你厅统一印制下发,自2020年6月1日起执行。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批复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同时停止执行。
三、本文件出台前已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仍按原批准的征地补偿方案执行。
四、你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情况的监督,按照同地同价、维护权益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价格,确保征收土地程序合法,补偿资金到位,依法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临沂征地区域综合地价汇总表
临征启公告〔2021〕39号
生活圈邀请您添加微信cutt99/19930258561
更多新鲜资讯等着您!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