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蔓延势头,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强调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近日,河北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河北新闻网推出8期“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系列短视频,以通俗易懂形式解读“八不准”具体内容,增强全社会严格保护耕地意识,坚持依法依规用地。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01
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02
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03
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04
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05
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06
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07
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08
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需要注意的是,《通知》规定了不准乱占耕地建房的8种情形,并不意味着没有列入的行为就是允许的。对“八不准”未涵盖的其他农村乱占耕地行为,也要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
接下来,我县将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该拆除的拆除,该没收的没收,该复耕的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追究责任的追究责任。
来 源 白云视野综合中国自然资源部、饶平政府发布、网络 等整理
责 编 高月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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