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领导干部有没有办挂名案、简单案、凑数案?针对司法责任制改革中的这一痛点,云南检察机关通过健全领导干部常态化办案机制,确保成为常态化检察权运行模式。
7月29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最高检以“推进司法责任体系建设”为主题发布第二批全国检察机关检察改革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共6件,集中反映各地检察机关针对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中的突出问题,推动明责定责、问责追责,完善执法司法责任体系的做法成效。
在细化办案责任上,澎湃新闻注意到,2016年制定出台《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入额院领导及部门负责人直接办理案件暂行规定》,2018年、2019年先后制定《关于全面落实检察长带头办案和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要求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办理案件工作的通知》,规范领导干部办案工作。
数据显示,2019年、2020年云南省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办案数连续位居全国前列,其中,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办案数达40308件,领导干部人均办案49.64件,占同期全省员额检察官人均办案数的39.09%。
领导干部办了多少案?有没有办挂名案、简单案、凑数案?所办案件是否发挥出精品案件的引领示范作用?针对司法责任制改革中的这些痛点、堵点,云南省检察院多措并举完善监督机制,确保领导干部直接办案成为一种常态化的检察权运行模式,防止领导干部办挂名案、简单案、凑数案。
具体做法为,一是实行逐月通报制度。建立并实行领导干部直接办案通报制度,要求全省各级检察院以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为基础,对入额院领导干部直接办理案件的数量、办案所占比例、参加检察官办案组的情况、办理疑难复杂案件情况及审批审核案件情况分别统计,实行月通报,推动入额院领导办案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和透明化,将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置于上级检察院和全体检察人员监督之下。
二是强化抽查督导。依托司改督查机制,对全省17个分州市检察院及部分基层检察院落实领导干部办案制度情况进行督查,把亲历性作为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的主要标准,从严审核所办案件,不仅抽查卷宗查看办案痕迹,而且对承办院领导进行个别谈话、现场提问,一旦发现只办简单案件、办案痕迹不明显、检察官联席会议记录不全面、不了解案情等问题,立即督促整改。
三是建立对院领导办理案件的流程监控制度。明确对捕诉一体办案机制下刑事案件的各办案环节、节点的办理期限、诉讼权利保障、文书制作等流程进行重点监管,对重点案件、办案流程中的重要节点、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廉政风险点,通过发送流程监控提示函、流程监控通知书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实时监督。2019年以来,全省三级院检察长严格落实亲自阅卷、亲自提审、亲自审查、亲自出庭等要求,直接办理案件9119件。
“各级检察院领导干部在亲自办案中,注重发现问题、探索创新,不仅有效提升办案质效,而且对开展法律监督、探索改革路径、提升队伍素质起到了助推作用。”前述典型案例在改革情况中指出,各级检察院领导在亲历式办案中不仅注重对重大案件的质量把控,而且注重发现案件质量管控、检察队伍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从而对症下药探索解决问题之道,推动解决司法办案、队伍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推动办案规范化、队伍专业化。
比如,2019年12月,云南省检察院检察长在阅卷的基础上,就孙小果案列席省高院审委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省高院经审议全部采纳检察长列席意见;同时,通过亲自办案发现检察环节监督责任无感、履职不到位、监督虚化弱化等问题,对12名检察人员进行问责,并牵头对案件进行剖析,下发通报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全体检察人员深入查摆并整改检察监督责任不落实等问题,推动监督意识不断增强,监督责任不断压实。
“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办案责任,目的是要让领导干部通过办案了解情况、发现深层次的问题,总结办案经验,预防、解决检察管理、司法办案中的问题,带动整个队伍提升办案能力水平。”最高检在阐述典型意义时指出,云南省检察机关多措并举,狠抓入额领导办案工作,解决了领导干部为什么要办案、办什么案、办多少案、怎么办案及办案责任问题,工作成效明显,具有较好的示范、推广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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