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婚姻是男女双方以共同生活并实现传宗接代延续后代的契约,男女双方一旦步入婚姻殿堂,便组成了以爱为纽带、同甘苦难的家庭。从这个角度上来说,婚姻意味着责任,于社会于家庭皆然。可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物质文明越来越发达,一种奇怪的现象却出现上,那就是不断攀升的离婚率。我们不能说离婚就是错,我国婚姻法中婚姻自由的原则,其中也有离婚自由之意,当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离婚未尚不是一种很好的选择,可是,一旦夫妻离婚,大人可能从一种痛苦走入另一种幸福,最苦的却是孩子,以下将要呈现给大家的案例,就是一起继母毒杀继子的恶性刑事案件,短短的案情介绍足以令人泪目,尤其是孩子临死前的苦苦哀求,却没有唤回那位恶毒继母泯灭的人性,当然最终换来的是法律的严惩。以下刑法相关规定及理论,分析本案件,如有不同观点,敬请指正。
【简要案情】女子陈某和周某(受害孩子阳阳的父亲)均属二婚,两人各自带有一个孩子,二人组合家庭后,无力同时抚养两个孩子,陈某便萌生杀死阳阳的恶念。案发当天,陈某趁孩子阳阳的父亲周某上班期间,买来剧毒农药“敌敌畏”,用矿泉水瓶分装后,让年仅7岁的阳阳喝下。毒性发作后,阳阳疼痛难忍,苦苦哀求陈某救救他,但是陈某无动于衷,在阳阳还没有断气前,用电动摩托车将他送到自己的外婆严某某家,直到阳阳痛苦地死去。
期间,陈某还阻止其外婆严某某施救,眼看着孩子痛苦地离开这个世界。阳阳去世后,陈某与外婆一起将阳阳的尸体抛到荒郊野外。
本案在定性上存在争议,本文观点如下:
继母陈某涉嫌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罪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本罪侵犯的法益是他人的生命权,生命权是刑法最值得保护的法益,在我国,非经法定程序并由法定部门,任何人无权剥夺他人生命。故意杀人罪是传统的重罪,历来为我国刑法打击的重点,公安机关一直秉持着“命案必破”的理念,对故意杀人行为持高压打击的态势。
并不是所有致人死亡的行为均可以评价为杀人行为,杀人行为是有致人死亡高度危险性的行为,实践中,杀人手段多样,如用刀砍死、放火烧死、开车撞死等,其中毒杀他人是杀人的典型手段之一。本案中,陈某使用致命毒药让继子阳阳喝下的行为,有致阳阳死亡的重度危险,同时,陈某也是抱着杀死阳阳的故意,导致阳阳死亡的结果,因此,陈某涉嫌故意杀人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按照法条应有之义,本案中,对于陈某首先应考虑判处其死刑。
评价外婆严某的行为
关于陈某外婆的行为定性存在争议。
有观点认为,外婆涉嫌陈某故意杀人罪的帮助犯,即俩人系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本文不支持此种观点,理由如下:
首先,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各共犯人之间要有杀人的共同行为。本案中,陈某毒杀阳阳的行为已实施完毕,根据案情也不存在承继共犯的问题,很难看出外婆有与陈某共同毒杀阳阳的行为;其次,外婆要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帮助犯,要求外婆对陈某毒杀阳阳的行为起到物理上或心理上的帮助作用,综观本案,当陈某让阳阳喝下毒药后,将还没有死亡的阳阳带至外婆家,外婆想施救却受到陈某的阻拦,很难看出外婆对陈某的杀人行为起到了物理上或心理上的帮助作用,因此,本案中,外婆不是陈某故意杀人罪的帮助犯,处罚上不是故意杀人罪的从犯。那么外婆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呢?
01 外婆或涉嫌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大多数情况下,故意杀人罪都是以作为方式实施的,刑法分则故意杀人罪法条也是以作为方式规定的,构成不作为方式实施的故意杀人罪受到严格的限度,具体来说:、
一是要有作为的义务。本案中,当陈某将中毒的阳阳带至自己家中时,外婆就产生了救助阳阳的义务;二是要有作为的可能性。本案中,当外婆准备施救时,却受取了陈某的阻拦,应查清这种阻拦的强度是否足以阻止外婆施救,这也是本案关键点之一;三是要有结果回避可能性。本案中,如果外婆积极履行了救助阳阳的义务,就不会发生阳阳死亡的结果的情况下,就说明本案有结果回避可能性,因此,应查清是否如果外婆履行了救助义务,就会避免阳阳死亡的结果。因此,本案中,外婆是否构成以不作为方式实施的故意杀人罪,尚有诸多情节尚待查明。
02 外婆涉嫌包庇罪
《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本案中,陈某将即将死亡的阳阳运至外婆家等待阳阳死亡并抛尸,以帮助陈某掩盖其杀人行为的,符合包庇罪的犯罪构成。值得注意的是,虽然陈某与外婆共同抛尸,从违法层面上来说,两人都有包庇的违法行为,均侵犯了本罪的保护法益,但是,由于陈某欠缺期待可能性,阻却责任,因此,对陈某杀人后抛尸不再单独评价,即本案中,外婆涉嫌包庇罪,陈某不构成包庇罪。
根据案情描述,对于外婆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结语:根据以上分析,本案中,陈某涉嫌故意杀人罪无疑,根据案情应依法对其适用死刑。外婆是否涉嫌以不作为方式实施的故意杀人罪,尚有更多情节有待查明,可是明确的是外婆涉嫌包庇罪,至少应对其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以上仅代表本文观点,如有不同,敬请指正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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