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纪委受时间、人员、能力等因素影响,在对被调查人进行处理时,特别是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总害怕定性不准、处理不到位。自从实行‘乡案县协审’,每一起案件的定性量纪都由县纪委监委进行严格审核把关,我们心里踏实多了。”7月12日,谈及“乡案县协审”工作机制,新任唐河县城郊乡纪委书记赵俊由衷地说道。
唐河县纪委监委高度重视案件审理工作,通过对乡镇纪委查办的案件进行协审,加强对基层案件查办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着力提高乡镇纪委办案质量。
为确保“乡案县协审”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该县纪委监委于4月份制定了《关于实行“乡案县协审”工作的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乡镇纪委需要协审案件的范围、程序等。办法要求,乡镇纪委在调查结束后,对案件进行初审并形成初审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经领导审批同意后,上报县纪委监委审理室审核。县纪委监委审理室指定两人专门负责审核把关,明确一人为主审,在15日内审核完毕,填写《备案协审案件审查意见表》,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向乡镇纪委反馈。
“我们严格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要求,对乡镇纪委查办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核,提出明确处理意见,做到既严肃党纪,又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质量。”唐河县纪委监委审理室主任张安山介绍。
为推进“乡案县协审”工作落实落细,该县纪委监委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办案程序不规范、手续不完善的案件,一律退回乡镇纪委重新调查或补充调查,完善有关手续或材料。建立办案质量常态化评查机制,通过定期评查、日常检查等形式,对乡镇纪委办理的案件进行监督检查,每季度通报一次,反馈评查结果,推动办理质量提升。对未经协审而处理的案件或违反规定办理案件的,依纪依规从严问责。
目前,该县纪委监委已对乡镇纪委查办的22起案件进行了审核,指出并纠正有关问题和错误60余处,未出现申诉案件。
“乡镇纪委办理的大多是轻微违纪案件,看似小案,实则面广量大,案件质量直接影响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唐河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杨好宁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规范完善协审程序,严格工作要求,严把基层案件质量关,以案件高质量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管银森 谢英英)
来源:南阳市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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