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许多命案扑朔迷离,令人眼花缭乱,侦察员对案情判断稍有不慎,常能失之毫厘,谬以千里。如果是自杀,判为他杀,去何处寻找凶手?如果是他杀,确定为自杀,就会让凶手逍遥法外,死者含冤九泉。
(一)
一大早,退休在家的老张,就在家里安装纱门纱窗。纱门纱窗安装完毕,可是苍蝇却拼命地从门缝窗隙中挤进来,或趁开门之机迅速窜进屋,“怎么回事?”老张好生纳闷。经观察,那些飞进来的苍蝇正在楼顶夹缝处挤着脑袋吃东西。老张取来梯子爬上去,扑打着苍蝇,苍蝇飞了,梯顶上却露出一大块红褐色血痕。老张更加奇怪:血怎么会出现在楼顶上?老张又搬来梯子,爬上门窗向内一看:一个男子脖子上吊着—根绳子,早死在血泊中。他吓得双腿发抖,差一点摔下来。
接到报案后,韩威探长带领刑警大队来侦查人员勘查现场。完好无损的房门被撞开,见死者半跪式地倚在墙上,脖子上系有断裂的麻绳,左胳膊上有刀伤,墙上有血写的“无罪”两个字,地面上留下一滩血迹。
经法医尸检:死者盛某,因动脉血管被刺破,流血过多和绳勒脖子窒息后死亡,死亡时间为一星期前。
现场为中套住房,两间朝南,一间朝北。朝北房间中正中间摆着一张方桌,桌上有横七竖八、东倒西歪的麻将,朝南两间,一间为卧室,一间为客厅。卧室内双人床上,被子零乱,夹着血迹,床下有脸盆大的血痕,床前的柜子上有带血的剃刀。看来凶手似乎是趁死者睡熟之机,用剃刀割破盛某的左腕。客厅内有一对沙发和几件家具,客厅中间有一捆“廉泉”牌啤酒散落在地,其中有三瓶被打碎,有一瓶破碎的瓶口凝固着血浆。卧室门上摇头窗系着断裂的麻绳,与死者盛某脖子上那一根绳子相同。卧室、客厅、厨房均有血溅状,延续在死者倒地白勺位置,形成一个点。死者盛某37岁,省某公司业务员,一年前离婚,经常赌博,欠公款数二万余元。
侦查人员对案情性质的确定有两种意见:一部分认为此案是自杀,另一部分人认为是他杀。
判断为他杀的侦察人员分析:现场有麻将,可以判断死者盛某生前可能与赌徒有赌资之争,凶手与死者熟识,是趁盛某睡熟之机,用剃刀割破其左腕。盛某惊醒后与凶手搏斗,在客厅双方互掷酒瓶。盛某流血过多,终敌不过对方,就向卧室跑,倒在卧室的门下。盛某为表明自己态度,就在墙上用血写了两个字“无罪”,凶手见盛某未死.就从厨房取来麻绳勒死盛某,又把盛某吊在摇头窗上,伪装成自杀状。因此,此案的凶手就是赌徒。
韩威探长认为此案是自杀,死者盛某整天沉溺于赌场,公款被他输掉。加之离婚之后,精神空虚,遂生自杀念头。一星期前的晚上,盛某关上门,躺在床上,用剃须刀刀割破左腕上的动脉管,准备一死了之。血涌出血管,疼痛难忍,为达到自杀的目的,盛某去客厅喝啤酒,企图通过酒精加速血流,尽快错迷,安乐离去。然而,啤酒中酒精度低,未能有效。盛某绝望了,就从厨房里取出麻绳在门下准备上吊,为表明自己的心态.用血手沾着血写下了“无罪”字样。最后,盛某把绳子系在摇头窗上,另一头套在自己的脖子上自杀了。盛某身体过于沉重,加之时间达一星期之久,麻绳终于折断了,就形成现场的状态。
是自杀,还是他杀?侦察员们各持己见。各有论证,专案组在继续侦查。
经省公安厅技术人员再次现场勘查,发现现场入口处为密闭型房门,锁得很牢,钥匙仍在死者身上,由此可以判断外面人不可能入室,现场只有死者一人。经鉴定,剃须刀上的血痕和啤酒瓶上的血痕,均为死者盛某所留。文字检验表明,墙上的“无罪”两字,符合死者盛某生前笔迹。
据此,专案组终于确定死者盛某系自杀身亡,不是他杀。
(二)
刑事案件中,许多命案扑朔迷离,令人眼花缭乱,侦察员对案情判断稍有不慎,常能失之毫厘,谬以千里。如果是自杀,判为他杀,去何处寻找凶手?如果是他杀,确定为自杀,就会让凶手逍遥法外,死者含冤九泉。
坐落在庐州繁华的十字路口,一座十层高的大厦落成了,大厦外表镶嵌着白色的瓷砖,在阳光的照射下,熠熠闪光。这天一名男孩从四楼溜了下来,男孩脑浆进出,七窍流血。死在水泥地面上。在派出所里,死者父亲杨某声泪俱下哭道:“是我教育不当,致使小孩跳楼自杀,太后悔了,太后悔了!
跳楼身亡,则是自杀案。即使是自杀案,也只有在公安机关勘查现场之后,通过调查才能确定。
经查,死者杨非,男,12岁,某校初中学生,独生子。杨非父母亲均为公司高级工程师,平时对杨非管教甚严。据杨非的父亲陈述:这天中午,杨非溜进隔壁的财务室盗窃钱物。在作案时被他发现,他一气之下,狠狠地把杨非揍了一顿。杨非气盛,不堪忍受,跳楼自杀。
从初步掌握的材料可以确定此案为自杀,谁知划上句号的第二天,韩威探长对此案定为自杀提出疑问:现场分为室内和室外两部分,室外现场就是杨非跳楼地点,死者头紧靠着墙,面部朝上;头部摔裂,血流满地;死者衣服零乱,白衬衣上染有血痕。室内现场是四楼走廊尽处的窗子离地面1.5米,窗子开着,窗框系木料,布满灰尘,两侧无任何痕迹,窗台上有死者坠楼的擦痕。因此,韩威探长认为,疑点一:死者坠楼姿态,头朝墙,是在无任何反抗能力情况下的坠楼姿态;疑点二:死者若是跳楼自杀,窗离地面1.5米;必须爬上窗台才能往下跳,因此窗框两侧必定留下痕迹,而现场窗框两侧灰尘无变。于是,句号又成了问号。
一场侦破战斗打响了,韩威探长和侦察人员经过调查和侦察,决定对其父亲进行审查。
经过一天一夜白勺较量,杨某终于交待了杀子的经过。 原来,杨某溺爱儿子,杨非经常逃学去打游戏机;零花钱用完了,先是从家里偷钱;偷不到,就偷同学的零花钱。杨某望子成龙心切,通过关系将其子转学到另一所学校。可杨非恶习不改,继续偷窃。那天,杨非趁其父上厕所之机.撬开财务科办公室的办公桌,杨某见之,恨铁不成钢,怒火顿起。抓起杨非拖进自己办公室,拳打脚踢,致杨非休克。杨某见妻子气绝身亡,吓出一身冷汗。心想出了人命要负刑事责任,于是一咬牙,拖着杨非至走廊尽头窗口,把杨非推出窗外,摔下楼去。
经法医鉴定:死者杨非系坠楼致颅脑损伤后流血过多死亡,至于杨某对杨非施以拳脚,只能造成杨非短暂的休克,不可能让杨非致命。
法律无情,公安机关以过失杀人罪拘捕了杨某。杨某失子又被判刑,追悔莫及。
(三)
凌晨,狂风大作,倾盆大雨铺天盖地。上午8时,雨骤停,庐州区十字街商店平房值班室里,有位60多岁的妇女,被刺破喉管死在床上,现场惨不忍睹,值班室里淤一层血水,死者脖子上清晰可见有道刀痕,周围布满血迹。
“太残忍了,这么大年纪还惨遭毒手!”看热闹的群众纷纷议论着。
韩威探长刑警大队的刑侦人员赶到现场。此时,有几个人“扑通”跪在民警前哭诉道:“我们是死者的亲属,请你们一定为我们作主,抓住这个残忍的凶手啊!”
派出所的民警扶起死者的亲属,个个摩拳擦掌,表示一定尽最大努力破案。经法医检验,死者郑某系锐器刺破气管致死,伤口面积为重10X 2厘米,死亡时间约凌晨一时左右。
死者为商店值班员。平时为人忠厚,少言寡语,家庭和睦,素无仇家,可以排除仇杀,奸杀和自杀的因素。那么作案人的动.机是什么呢?
侦察员判断死者在值班室值班,作案人动机可能与盗窃财物有关,其性质可能为图财害命。在现场的入口处:门窗紧闭无损,插销门锁完好无缺口室内平房屋顶有天窗,天窗有一块20X20厘米的玻璃块,昨晚被风吹.落打碎在地,死者的床头正好对着天窗,雨水从天窗渗透下来与死者的血混和一起,染红地面。值班室和商店里,无一件物品被盗。
韩威探长根据法医报告,在现场仔细勘查大半天,确定此案既不是他杀,也不是自杀。
“那么是什么呢?”死者家属纷纷迫问韩威探长和办案侦查人员, 韩威探长回答说:“此案是意外伤亡!”
死者的家属坚决不同意专案组的结论.韩威探长一面安慰死者家属,一面又论证郑某意外死亡的原因:凌晨狂风大作,郑某睡在床上,其头正对着天窗,天窗的玻璃被风吹落,恰好掉在郑某脖子上,玻璃的尖端刺破郑某的喉管,致郑某当场死亡。经法医检验,死者的伤口.呈三角形与地面的一块玻璃块相吻合。而玻璃块不在死者伤口的原因,是因为死者死前挣扎时,玻璃块才脱离伤口。现场没有入口处,屋顶没有攀登的痕迹,可以排除他人在现场的可能,据此可以确认意外伤亡。
死者家属心服口服,侦查人员也舒了一口气。
(四)
初春,暖风拂面。午夜,市公安局刑科所值班室里,韩威探长正欲解衣休息,电话骤然响起: “我是西市公安分局,我辖区的一个单位宿舍,一名少女烧死在自己的家中,请速派员勘查现场o”
“请保护好现场,我们立即赶到!”韩威探长放下电话,迅速带领助手赶赴现场。’,
现场位于西市区某单位的平房宿舍。此时只见平房上空余烟袅袅,微风时时送来焦糊的臭味。
死者系女性,尸体头南脚北,仰卧于室内中心地面上,长发烧焦向头顶部卷曲,脸上抹有不规则条状黑色灰迹,墨绿色的上衣和黑色的裤子,被烧得残缺不全,四肢裸露部分烧成碳化状。
这被焚烧、灭火后的现场,非常零乱,没有提取到有价值的痕迹物证。
经调查,死者邹某,女,24岁,患精神病,无工作,多次自杀未成。于是,专案组一部分人认为死者是精神病发作,玩火自焚,导致死亡。
韩威探长沉思着,脑海里浮现着现场的情景:死亡尸体平直,无挣扎痛苦状,且尸体表面呈碳化状。
“此案有疑点,需解剖检查。”韩威探长说。
市公安局尸体解剖室里,法医在紧张工作着。被烧的残余衣服从死者身上剪下,在尸表却未见红斑、水泡。这一现象表明,死者在大火烧身之时,其周身血液已停止循环,细胞已经死亡。
通过进一步检验,在死者的头部发现有凹陷状。剪上头部焦糊的头发,解开:头皮,发现死者头顶部呈粉粹性凹陷性骨折,生前伤。
事实证明韩威探长的判断是正确的。在案件定性上,法医在检验鉴定书上果断地写下:杀人焚尸。
侦查人员也毫不怠慢,立即开展调查和侦察。
一天一夜过去了,案件终于有了眉目,死者的亲属有重大嫌疑。
死者被焚烧后可怕的现场照片,呈现在死者的亲属面前,此时此刻,死者的亲属掩面低头,失声痛哭。经审讯,死者的亲属终于交代了杀害邹某的经过。
原来,邹某患精神病后,每次发病都把家里闹得不得安宁,其亲属就萌发了除去邹某的念头,但又慑于法律的制裁,于是策划出先杀人后焚尸的办法,企图消毁证据,达到杀死邹某的目的。
法网恢恢,邹某的亲属,因故意杀人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
(五)
市城郊,有一排平房,在这黄昏时分,显得异常寂静。突然有人惊叫: “王老太死了。”
韩威探长在派出所民警的引导下,进入了发案现场。
命案现场是一间不足12平方米的简易平房。
死者仰卧在单人床上,被子整齐,衣着完整,静静地躺在床上,似乎是在熟睡。现场表面不零乱,没有异常现象,尸表没有钝器或锐器伤。
韩威探长借着15W的白炽灯,对尸体表面进行仔细观察,一会儿回头对助手说: “可以断定,是窒息死亡,不是病死。”
“为什么?”韩威探长的助手问。
“死者面部青紫肿胀,不均匀汗腺孑L,呈不均匀的出血点;眼膜充血,水肿; 口、鼻腔和鼓膜有出血,这种表现,是扼死颜面征象o”
韩威探长说完,又从刑事勘查箱取出手电筒,指着死者的脖子说: “尸体颈部必有扼痕!”
法医的手电筒,仔细察看尸体的颈部,果见死者颈部有指印压痕,其左边有3根呈暗红色的指印压痕,右侧有4根指印压痕。为了找到凶手,侦查人员立即行动起来,开展了紧张的侦破工作。
正在这时,法医从死者的衣服上找出一张字条,上面写道:收到现金壹万元整。落款人:徐某
侦察人员通过人口信息微集,很快查出徐某的底细。徐某,男,57岁,肥东人,在合肥市承包一个建筑工地,现已回肥东农村的家中。
无疑,徐某是此案重大嫌疑人。如何认定或排除徐某呢?专案组每个侦察员各抒己见。彭法医认为,死者的指甲缝里有血迹,可能是与凶手搏斗时所留。于是,韩威探长决定,找到徐某,案件才能有分晓。
午夜,一辆白色的警车在崎岖的肥东土路上颠簸。警车在一村子旁悄悄停下,侦察人员在当地派出所民警的带领下,靠近了徐家。
借着月光,侦查人员发现徐某家周围到处贴满了白纸。打开徐某的家,侦查人员惊呆了:徐某家大堂之上,摆放着灵位,屋内一片凄凉,充满恐怖之气。经了解,徐某前天病死,已经人棺埋掉了。
“徐某是此案重大嫌疑人,即使死了,也要弄一个水落石出!”韩威探长决定开棺验尸。
“审尸”的重任,落法医的肩上。
东方欲晓,朝霞盈天,荒芜的土地上,有一座新坟,几名农民正挥动着锄头挖土掘棺。红色的棺柩显露出来了,打开棺盖,只见徐某的尸体仰卧在里面。
法医面对着恶臭的尸体,毫不退缩,一连工作2个多小时,从尸体上提取了有关痕迹物证。
经化验,王老太手指甲缝中的血型与徐某的血型一致,另外经检验,死者不是病死而是吞服农药死亡。
案情终于大白:徐某欠王老太1万元人民币,无力偿还,于是杀人灭口,然后服毒自杀。
(六)
中级人民法院法庭里,庄严的国徽下,座无虚席。法官席上,法官们表情严肃,一名法官在宣读判决:佘犯,男,27岁,杀人罪,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死刑。
余犯听到宣判后,面色如上,有气无力地说:“我没有杀人,我要上诉!”
此案是怎么回事呢?
时间追溯到一年前的5月6日晚。这天晚上,细雨霏霏,市某单位宿舍里,一名年轻女子死在家中。
韩威探长带领王子慎法医、岳文松法医立即赶赴现场。
现场摆设井然有序,进口彩电、录像机、音响整齐地摆放在五斗柜和写字台上。最令人注目的是床的上端,有一张结婚照。结婚照片上,新郎身着笔挺的黑色西服,十分潇洒,新娘匀称的身材披着白色的婚纱,秀丽的脸庞,有一双温情的大眼睛,像是在倾诉着什么。
然而在结婚照下的那张双人床上,新娘却令人不寒而栗:她两眼瞳放大,眼结膜点状出血,背胛处点状出血,头颅未见损伤,上唇粘膜有擦伤,下唇粘膜有出血点,口鼻部有血性泡沫,下颌正中表皮擦伤,手指甲青紫色。
“死者是窒息死亡!”韩威探长断然下了结论。
侦查人员很快查清死者基本情况:死者聂某,女,25岁,性格豁达,无仇人,无奸情,没有自杀理由。
既然如此,就不能排除他杀的可能。刻不容缓,专案组成立了,经广泛调查,疑点集中在死者丈夫佘某身上。审讯中,佘某称与死者感情良好,不存在杀妻念头和行为。
是自杀,还是他杀?韩威探长决定通过解剖尸体,才能解开死亡之谜。通过解剖,发现死者双侧肺叶中间胸膜下有点状出血,心血呈暗红色流动性,盆腔内有100毫升定性液体;右侧卵巢有一小血肿块,已破裂;病理检验,心脏改变符合窒息。
韩威探长果断地说,聂某是闭塞性呼吸道口机械性窒息死亡。
科学、客观、正确地认定死因,是法医工作一项重要的职责。市公安局刑法字第288号鉴定书,把佘犯送上了法庭。
佘犯对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提出上诉。
不能冤枉一个好人,也决不能放走一个坏人,韩威探长决定邀请省公安厅徐文龙主任法医师、市检察院李新勇主检法医师以及市公安局有关法医进行大会诊。
会上,韩威探长就死者石某死因进行论证:死者口唇粘膜的损伤内重外轻,符合闭塞口窒息方式;其上下唇粘膜损伤的特点及口鼻周围多处损伤,推断非打一拳踢一脚所能形成的;鼻部是面部较突出的部位,检查的损伤不明显,排除面部被损、压的可能,解剖见双肺膜点状出血,心脏病理结论是机械性窒息死亡;死者腹腔积血以及卵巢血肿破裂,可以认定腹部曾受钝性暴力作用,但此损伤却不能构成死因。
参加会诊的法医们,经过认真讨论,都在鉴定书上签字——机械性窒息死亡。
经省高级人民法院死刑复核程序判定:证据确凿,维护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判处佘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立即执行。
刑车拉起了警报呼啸向前。此时此刻,佘犯才哭丧着脸向执法人员忏悔: “我承认杀妻,是那天我喝多了酒,失去了理智。”
然而,佘犯那悔恨的泪水怎么也洗脱不了他那杀人的罪恶o
“砰”地一声枪响,结束了佘犯的生命,因为法律是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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