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铁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半年办理环境违法案件56起
湘潭在线7月12日讯(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廖艳霞 实习生 朱紫橙)7月10日,我们从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今年以来,该局持续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提高执法效能,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做到方向不变,力度不减。1-6月份,全市通过生态环境保护各项专项行动,全力配合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办理环境违法案件56起,共处罚款521.34万元,其中查封扣押2起,行政移送3起,刑事移送1起,严厉打击震慑了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湘潭市坚持依法治污、铁腕治污,将执法作为压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提升环保治理水平的“利器”。尤其是新《固废法》正式实施后,严厉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成了湘潭市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重要方面。田某某等人无许可证收集、贮存危险废物适用环境污染移送刑事案,就是该法实施后湘潭市办理的第一起涉嫌危废案。
田某某租用雨湖区长城乡伍家花园加油站南侧堆场,与黄某合伙从衡阳市转运了大量泥状固体废物至该堆场贮存,并计划卖出,赚取差价。去年10月底,接到省生态环保督察这一线索后,湘潭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立即赴现场调查,经第三方公司监测,泥状固体废物、堆场围墙外土壤砷含量严重超标。市生态环境局认定堆场内的泥状堆积物为硫精砂,属危险废物,而田某某等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其行为涉嫌违反相关规定。
监测结果出来后,湘潭市生态环境局启动环境应急预案,立即对该批危险废物先行登记保存,并对堆场进行深度清理,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今年2月,湘潭市生态环境局对田某某、黄某某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二人处以罚款100万元,并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目前,5名当事人已被依法批捕。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