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方黎明陌上田园文旅综合体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贾政通〔2021〕21号
为保障贾汪区城镇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潘安湖街道马庄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贾汪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该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地范围及土地现状
本项目位于贾汪区,拟征收潘安湖街道马庄村集体土地85.3905亩。土地现状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具体位置及地类详见勘测定界报告书。
二、拟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属于《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的第(五)项情形,用于成片开发类建设活动,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拟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省政府关于徐州市所辖各县(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批复》(苏政复〔2020〕106号)、市政府关于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发〔2020〕37号)公布的贾汪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1、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执行标准为综合地价4.6万元/亩。
2、未利用地执行标准为综合地价3.22万元/亩。
四、安置方式
本项目安置潘安湖街道马庄村被征地农民81人,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由我区人民政府根据省政府93号令、《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社会保障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34号)文件规定办理。
五、意见反馈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2021年6月28日起,至2021年7月28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贾汪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由贾汪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68386168
贾汪区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8日
关于东方黎明陌上田园文旅综合体项目(补齐地块)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贾政通〔2021〕22号
为保障贾汪区城镇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潘安湖街道马庄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贾汪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该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地范围及土地现状
本项目位于贾汪区,拟征收潘安湖街道马庄村集体土地11.652亩。土地现状为农用地。具体位置及地类详见勘测定界报告书。
二、拟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属于《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的第(五)项情形,用于成片开发类建设活动,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拟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省政府关于徐州市所辖各县(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批复》(苏政复〔2020〕106号)、市政府关于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发〔2020〕37号)公布的贾汪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执行标准为综合地价4.6万元/亩。
四、安置方式
本项目安置潘安湖街道马庄村被征地农民12人,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由我区人民政府根据省政府93号令、《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社会保障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34号)文件规定办理。
五、意见反馈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2021年6月28日起,至2021年7月28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贾汪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由贾汪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68386168
贾汪区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8日
关于徐州潘安湖奥特莱斯二期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贾政通〔2021〕23号
为保障贾汪区城镇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潘安湖街道西大吴村、潘安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贾汪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该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地范围及土地现状
本项目位于贾汪区,拟征收潘安湖街道西大吴村集体土地520.6155亩、潘安村集体土地52.9695亩。土地现状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具体位置及地类详见勘测定界报告书。
二、拟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属于《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的第(五)项情形,用于成片开发类建设活动,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拟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省政府关于徐州市所辖各县(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批复》(苏政复〔2020〕106号)、市政府关于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发〔2020〕37号)公布的贾汪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1、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执行标准为综合地价4.6万元/亩。
2、未利用地执行标准为综合地价3.22万元/亩。
四、安置方式
本项目安置潘安湖街道西大吴村被征地农民627人、潘安村被征地农民17人,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由我区人民政府根据省政府93号令、《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社会保障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34号)文件规定办理。
五、意见反馈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2021年6月28日起,至2021年7月28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贾汪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由贾汪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68386168
贾汪区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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