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不少人都会在微信群里
发布消息,表达观点,
但发布内容,不能由着性子胡来,
口无遮拦,想说啥就说啥,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
近日,埭头镇潘宅村两名男子
在村居微信群里
公然辱骂交警
被查后,
公开在微信群和朋友圈检讨道歉!
6月11日,秀屿交警接群众举报称,有两名男子在村居微信群里发文辱骂执勤的交警,其语言极具侮辱性,令人愤慨。
2021年6月10日上午,林俊某路过埭头海尾路段时,看到交警正在公路上执勤,就用手机拍摄了几秒钟交警执勤的视频,发送到“潘宅联系群”,并用文字配上侮辱性的图片,在群里留言。几分钟后,林德某也以侮辱性文字在群里与林俊某互动评论。由于微信群里人数较多,消息一发出,引起了众多群友围观,短时间内造成了恶劣影响,损害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形象。
在掌握相关情况后,秀屿警方组织警力对林俊某、林德某身份进行核查,并将其传唤至公安机关做进一步调查。
林俊某、林德某对自己公然辱警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后经民警批评教育,两人都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幼稚和思想的扭曲,感到十分后悔,并随即向民警作出深刻检讨并道歉。鉴于其认错态度较好,民警要求两人公开在微信群以及朋友圈向执勤人员道歉,保证不再犯类似的错误。
交警提醒
交警依法处罚交通违法行为,是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应得到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法律尊严不容亵渎,民警执法权威不容侵犯。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发表网络言论要遵守法律,对挑衅法律尊严的违法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小编在此提醒:
交警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
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请勿轻易侵犯,
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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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闽中网转自莆田秀屿交警微发布
▌法律顾问:福建凌龙律师事务所 陈少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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