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开展公开听证,是指检察机关在案件审查过程中,通过组织召开听证会的形式,广泛听取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以及侦查人员、案件当事人、辩护人等其他参会人员意见的活动。
日前,惠城区检察院组织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到场,对一起认罪认罚的盗窃案进行拟不起诉公开听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促使检察机关更加客观准确地认定犯罪事实、适用法律。
犯罪嫌疑人罗某系仲恺高新区某公司员工,其在2020年5月中旬至6月8日共4次窃取该公司的锡,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罗某抓获,并在其驾驶的小车后排座位查获锡块16公斤(已发还被害公司)。经鉴定,被盗锡块40公斤,合计价值人民币6440元。案发后,犯罪嫌疑人罗某的家属向该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并取得该公司谅解。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该案件基本情况,并就案件事实的审查认定、证据、法律适用及拟不起诉的理由作出详细说明。罗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赔偿被害公司损失,得到被害公司的谅解。参会人员发表意见,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罗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本次采取公开听证的方式进行审查,是贯彻“少捕慎诉”理念的具体实施,做到以公开的方式促进案件公正,以公正促进公信力提升,以公信力提升促进廉洁从检,让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在阳光下得到化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记者】卢慧
【通讯员】谢宸
【作者】 卢慧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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