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聚焦:北京大妈vs上海大妈vs厦门大妈
近日的新闻中,除了“高考”频频上榜,一湃律师事务所发现了一件趣事,“大妈”一词的出现频率也很高。
先是北京“正黄旗”大妈公交车上肆意撒泼,因年轻女子让座慢而大骂出口;再有上海“美国人”大妈拒戴口罩,面对民警劝诫仍漠视规则大声叫嚣;而昨天竟又有厦门“红衣”大妈对仅四个月的婴儿下狠手,抠掉婴儿脚皮致哭声连连……
虽然三人的身份都是“大妈”,但不讲理的老人并不局限于“大妈”。就在上周,广西南宁横县就曾发生一起“好心司机救助摔倒老大爷反遭讹诈”的事件。
究竟是坏人变老了?还是人心倒了?
近年来,对于不断霸屏负面新闻的大爷大妈们,有网友表示后怕,毕竟他们年岁已高,有时即使愤怒也只敢忍气吞声,难道变老的“坏人”们真的可以肆意妄为吗?
今日,站在法律的角度,一湃律师事务所就和大家一同探析以上现象。
以法说事:倚老卖老,也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1. 有网友对于上述事件中三位“大妈”被拘留的做法表示疑惑,这些看似是生活中有违道德的“小事”也需要担负法律责任吗?法律依据是什么呢?
① 在公共场合,对他人进行侮辱性谩骂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公交车是公共运输工具,北京大妈在所有乘客的面前,对让座女子使用歧视性和侮辱性语言进行谩骂,不仅扰乱公共秩序,其行为还可能对这位年轻女子构成民事侵权。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受害女子若要进一步追究其责任,有权要求这位大妈向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
② 而上海大妈面对民警的三次警告,不仅不虚心接受,还叫嚣撒泼,已经严重地扰乱了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③ 据警方最新通报,厦门红衣大妈因婴儿车停放在收银台前影响结账,心生不满后对仅4个月的婴儿下狠手将其左脚内踝抠至剥落红肿,已属于伤害行为。鉴于目前来看,伤情程度尚未构成刑事立案标准,但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其后,婴儿的家长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要求大妈予以赔偿。
2. 生活中,面对频频发生的“老人讹诈碰瓷”行为,法律管不了他们吗?
首先《民法典》有专设“好人条款”,保护热心助人者;
而对于讹人者,虽然法律里没有“讹诈罪”这一项,但是2020年10月,三部门联合印发了《 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 》 进一步明确了必须严厉打击碰瓷违法犯罪行为,并指出了实施碰瓷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依照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进行处罚。
- 情节较轻的,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重的,触犯《刑法》
在碰瓷引发的刑事案件中,多被定性为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三条【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六十五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所以对于讹人者的处罚,是有法可依的,关键就是如何做到执法必严。
结语:社会的正能量是需要每位公民共同传递的。但是,现在很多老年人仗着自己年老,总是任性妄为,做出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的事情,倚老卖老之态不禁令人愤慨却又感到无奈。有人说,怕的就是怕变老的“坏人”们,拿年龄大当作肆意妄为的挡箭牌。
年老,真的是任性的理由吗?对此,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发表您的看法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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