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违法。资金监管的主要目的是防止开发商将购房款挪作他用,防止建设项目因资金短缺而烂尾。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开发商收取的购房款均须存入资金监管账户。
如果开发商未将购房款存入资金监管账户,涉案房屋所在地住建部门可以暂停办理项目网签备案手续。
法律依据:
《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项目预售过程中,购房款应直接存入专用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取除定金外的其他商品房预售资金。
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的定金,应在完成商品房网上签约后五个工作日内存入专用账户。
第十四条:购房人申请贷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专用账户提供给贷款银行,作为贷款到账账户。贷款银行应将贷款直接发放至专用账户。
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未按期改正的暂停违规项目的网上签约,并将其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情节严重的,暂停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本市全部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网上签约,并向社会公示。
(一)未按本办法规定收存、支取预售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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