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不明身份人员强拆,常常让拆迁户感到慌乱,应该如何是好,很不知所措。实际上,上述情形在拆迁维权案件中较为常见,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就和大家分享一个这样的案例,以后遇到也不必恐慌。
【基本案情】
某先生在某市区有房屋一处。2014年左右,省政府作出批复,将某先生的房屋划入征收范围。某先生对补偿安置标准持有异议,不同意拆迁,也一直未与拆迁方签订补偿协议。2018年某月,某先生的房屋被不明身份人员强制拆除。经过慎重考虑,某先生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来到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律师解读】
维权的终极目标是拿到强拆赔偿,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要经过,确认主体,确认行为,索要赔偿。
1、首先要确认主体。本案件房屋被不明身份人员强拆了,是民事侵权案件还是行政案件,对后续维权路径的选择和维权成功的几率有很大的影响,民事案件比较难,行政案件相对比较容易。在现实中,基本不会有人会强拆别人的房屋,因此这样的案件一旦发生,一般都会推定是政府参与,尤其是在征收阶段,政府强拆在可能非常之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精神显示,如果具有征收权限行政机关不能举出证据证明自己没有参与强拆,就要承担强拆的法律后果。依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的征收工作,因此,拆迁户可以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为维权对象。本案中,京康律师协助某先生以某区政府作为维权对象,根据后期判决是非常正确的。
2、其次要确认主体行为违法。行为违法是拆迁户索取赔偿的前提。实体和程序任何一方面的违法,都会导致行政行为违法。现实中,房子被不明人员无辜拆除,一般要突发的,快速的,根本不会有救济时间,也不会告诉你强拆是谁实施的,更不会遵守法律和法规的规定。遇到这样的事情,根本就不用想,这样的强拆一定是违法的。在本案中,律师提某区政府没有经过公告、催告、就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就实施强拆房屋的行为,损害了某先生的知情权与申辩权,也损害了某先生的财产权益,应当确认该强拆行为违法。最终,法院也支持了律师的观点。
3、索要赔偿。违法行为必然导致损伤的结果,拆迁户有权索要赔偿。但不是补偿,赔偿与补偿有很多不同,赔偿以违法行为为前提,补偿是以合法行为为前提,强拆行为是违法行为,只能赔偿,拆迁户为了公共利益作出牺牲,国家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保证拆迁户生活不受影响。赔偿的范围要比补偿更大,不仅可以要求赔偿财产损失,还可以要求对人身伤害进行赔偿,特定情况下,还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除此之外,维权过程中产生的成本费用,比如交通费、住宿费、律师费等,也可以一并提出索赔要求本案中,法院也支持了赔偿的请求。
在明确维权步骤的前提下,拆迁户要有意识地搜集证据,以便能及时提供给专业律师,获得更好的维权效果,就算遇到不明人员强拆房屋也不用担心,留好证据,找好律师,赔偿一样不会少,京康是专门的拆迁律所,遇到拆迁这样的律所才值得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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