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天“国足”在没有比赛,没有落败的情况下,又小火一把,为什么呢?因为出来一个叫做“国足”的臭豆腐品牌。南京抄纸巷新开一家据说是南京第一家“国足”牌臭豆腐连锁品牌店。网络上是这样描述的:
“在硕大的金黄背景的招牌上,国足两个字用鲜红的墨迹题写,外观仿照的是图章设计,古朴而有韵味。而臭豆腐三个字则是黑色的书法字,旁边还有两行宣传标语“中国臭豆腐,一品国足香”。
说起臭豆腐,大名鼎鼎,臭臭中积累了数不尽的忠实粉丝。“国足”臭豆腐的出现,合乎逻辑,似乎也顺乎名义。
但作为一个食品商标连锁品牌,一个创业项目,还是需要有一些必要的理性和诚实的精神。轰动效应可以创造一时的高潮,也许不会带来持久的高潮迭起。
为什么这么说呢?
鑫彭知识产权查询中国商标网,可以看到如下商标注册信息:
你可能会说,这可能不是一个品牌吧?我要告诉你,这真就是同一个品牌,看出区别在哪里了吗?人家开店的人自己也说了:“原来国足招牌上的那个“国”字旁边,竟然还有一个极为隐蔽的“扌”!就是这个小部件,让商标合法化了。”
这种情况下,为了吸引消费者,为了推广品牌的便利,如此使用商标,那么真的合法了吗?我要告诉你,不仅没有合法化,反而是属于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 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一)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
(二)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三)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第四十五条规定: 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不同情况,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或者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对比“掴足”臭豆腐店铺门头以及网络流传的“掴足”臭豆腐消息图片,可以清楚看到,“掴”字的“扌”已经被无限度的隐藏,缩小,不带着研究的眼光根本发现不了。而查看中国商标注册网的注册信息,很明显,不是“国足”,而是“掴足”。
经审理商标局认为,本案中,争议商标由文字“摑足”、外边框及鱼图案组成,其中“摑足”占较大比重,为主要识别部分,一方面,争议商标中的“摑”字,意为“用手掌打、打巴掌”,含暴力倾向,且争议商标整体未形成其他含义;
另一方面,“摑足”与“中国国家足球队”的简称“国足”在文字构成、整体外观、读音等方面高度相近,结合我国当前足球事业的发展现状、相关公众对中国国家足球队的关注以及申请人提交的相关媒体报道,相关公众易将“摑足”与“国足”相联系。
故商标局认为,被申请人将争议商标使用在臭豆腐等商品上,易对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一定程度消极的、负面的不良影响。此外,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争议商标经过使用具备可注册性。因此,争议商标的注册已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情形。
商标局裁定如下: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也许“掴足”臭豆腐被商家宣传成“国足”臭豆腐,人们会觉的习以为常,笑料和美味当前,也不会去责怪谁。仅仅是因为“国足”踢的臭。
鑫彭知识产权认为:改变商标后使用,是很多品牌商投机取巧在作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是违法的;如果相关部门可以以市场秩序为己任,也会给公众一个正确的商标品牌认知导向,从而才能更好的发展推广;笑料终究只是笑料,不能作为诚信经营的保护盾;如果一个品牌从开始就不能诚实守信,我看不见他的未来。当然你也可以认为,一个小小臭豆腐品牌,还要什么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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