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林业局对关于减少农村农林兽害的建议答复
南平市林业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七次会议第0019号建议答复的函
南林函〔2021〕7号
钟桂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减少农村农林兽害的建议》(第0019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减少农村农林兽害工作开展情况
我市地处闽江源头,是国家级生态示范区,被誉为地球同纬度生态环境最好的地区之一。优良的生态环境孕育了丰富的野生动物资源,但也产生了一些野生动物致害事件。我市涉及致害的野生动物种类主要有野猪、鸟类、蛇、猕猴、华南兔等物种,其中野猪的致害农林作物最为突出,破坏性最强,对此,我局在维护生态稳定的情况下,为将农林生产损失降到最低,做了多方努力。
(一)控制种群数量,开展常态化猎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同意在存在野猪危害的区域,依法组织开展护农猎捕野猪。从2002年起,我市开始组织各县(市、区)开展野猪猎捕常态化工作。各县(市、区)林业局根据野生动物资源调查成果中各辖区内野猪调查的总量, 按照8-10%比例 向我局提出当年猎捕野猪限额申请,我局根据各地的申请,并结合往年执行猎捕限额情况,下达当年的猎捕野猪限额。野猪猎捕常态化工作已持续开展十余年,对预防、控制野猪危害,保障人畜安全和农业、林业生产起到一定作用。2020年初,为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结合当时疫情防控要求,按照省上相关文件精神,我市暂停护农野猪猎捕工作。2020年9月,经请示省林业局同意后,恢复护农猎捕工作。
(二)强化部门联动,建立健全协同机制。2019年1月,我市成立了预防和控制野猪危害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将护农猎捕野猪作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护农护林的重要内容。要求各县(市、区)落实属地责任,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协同推进,共同抓好工作推进,着力减轻野猪对农作物危害,防范非洲猪瘟病毒向野猪传播。
(三)规范猎捕行为,组建专业猎捕队伍。2019年,根据省上相关文件精神,我局结合实际情况,会同市公安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南平市组建常年猎捕野猪专门队伍实施方案》,选定延平、浦城为我市猎捕野猪专门队伍试点,通过规范猎捕,减轻野猪对农作物等的危害。由于我市地处山区,财政相对困难,为推动组建常年猎捕野猪专门队伍尽早落实,我局积极向省林业局申请并获得组建常年猎捕野猪专门队伍前期建设试点补助资金,协助延平区、浦城县两个试点县推进试点建设工作。目前,延平区已成立5家专门猎捕队伍,浦城县已成立4家专门猎捕队伍,其余8个县(市、区)仍然依托农村护农狩猎队,持配置猎枪证到林业部门即可申请猎捕野猪,有效地减轻农林生产危害。
二、采取措施遏制野兽成害落实情况
(一)开展种群监测,实施人为干预。为了加强监管,我局组织各县(市、区)林业部门在七个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及部份乡镇布设了超2000台红外相机开展野生动物监测,目前我市通过护农猎捕等人为干预,有效控制野猪等害兽种群数量。
(二)落实补偿政策,依法依规猎捕。为了进一步调动护农猎捕野猪的积极性,2005年以来,省林业局就多次出台相关政策,对组建护农猎捕野猪队伍、猎枪弹具配置和使用、猎捕活动监管等进行了规范,并建立猎捕奖励和补助等激励机制。 2020 年,省上明确将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纳入森林综合保险范围,将野猪侵害水稻纳入水稻种植综合保险范围,对禁止开展猎捕活动的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建立综合补偿制度。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猎捕到的野猪禁止食用,目前我市对已猎捕到的野猪实行无害化处理。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协调公安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在落实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的基础上,切实做好农林兽害种群调控工作,积极落实有关补助补偿政策,进一步保障农林生产,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农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南平市林业局
2021 年4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委(2份)、市政府督查室(1份)
邵武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委(1份)
南平市林业局办公室 2021年4月19日印发
来源:南平市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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