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美关系恶化后,中方对美国虽有正面回击,但大多数时候还是苦口婆心的,仅仅今年以来,我国就在正式和非正式外交场合近10次奉劝美国“要恪守一个中国原则和中美三个联合公报,要回到中美关系的正确轨道上来”,而美国对这些呼吁的态度则是比较明确的,拜登政府仍支持一个中国政策,但是对三个联合公报的态度则很暧昧,对台湾的军事、政治、外交支援从未停止甚至有加强的趋势,我们不禁要问,难道美国不愿意遵守《中美联合公报》这个国际条约了吗?难道它的政府要公然违法?细究之下,笔者发现,原来美国从来都没有承认过”三个联合公报”是法律,是国际条约,因此从一开始,美国在”三个联合公报”中对中国承诺的那些个条款效力都不能与《与台湾关系法》相提并论。
一、什么是”三个联合公报”
“三个联合公报”指的是中美两国分别于1972年、1978年、1982年签署的三个处理中美关系和台湾问题的关键性文件,第一个公报是在1972年尼克松访华期间签署的,因为签署地在上海,也被称为《上海公报》,公报的关键内容包含两点:
一是“任何一方都不应该在亚洲—太平洋地区谋求霸权,每一方都反对任何其他国家或国家集团建立这样的霸权的努力”,这条的主要意义在于解除中美当时在亚洲地区长期的对峙敌对状态,为和平共处和建立外交关系提供可能。二是“美国认识到,在台湾海峡两边的所有中国人都认为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美国政府对这一立场不提出异议。它重申它对由中国人自己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关心。考虑到这一前景,它确认从台湾撤出全部美国武装力量和军事设施的最终目标。在此期间,它将随着这个地区紧张局势的缓和逐步减少它在台湾的武装力量和军事设施”,这部分主要作用是让美国承认“只有一个中国原则”,并“从台湾撤军”。
第二个公报是1979年中美两国的《建交公报》,在该文件中,美国对台湾的声明态度是“承认中国人民共和国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终止和台湾的《共同防御条例》”,但美方并未提到要停止对台军售,而中国当时也没意识到这一点,因此后来时常因为这一点引起争议。
图1 “三个联合公报”是我国的外交大胜
第三个公报是1982年的《八一七公报》,除了重申之前的观点原则外,还增加了一条“美国不寻求执行一项长期向台湾出售武器的政策,它向台湾出售的武器在性能和数量上将不超过中美建交后近几年供应的水平,它准备逐步减少它对台湾的武器出售,并经过一段时间导致最后的解决”,但是在《八一七公报》出炉后不久,因为引起了台湾方面的政治反弹,里根总统又以私人名义对台湾当局做出了“六项保证”,包括“美方不会同意设定期限停
止对台湾的武器出售;不会同意就对台武器销售问题和中国政府进行事前协商;不会同意在北京与台北之间扮演调解人的角色;不会同意中国政府的要求,而重新修订《与台湾关系法》;没有改变其对台湾主权问题的立场;不会对台湾施加压力,迫使其与北京进行谈判”。
以上三个联合公报很清晰的标识出了中美关系发展的轨迹,即核心是台湾问题,而从接触到建交,中方通过谈判逐渐迫使美国先承认“世界只有一个中国”,再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唯一合法政府”,再从台湾撤军,终止《共同防御条例》,并最终承诺将逐渐减少武器出售数量,这些成果最终也演化为我国的台湾问题外交三段论:“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被世界各国所认可。
可以说,”三个联合公报”的诞生绝对是我国对美外交斗争的大胜,特别是1979年的《建交公报》,可以说是彻底的摧毁了美台关系的基础,不得不为第二代领导集体的斗争艺术点赞。
二、美国只认为”三个联合公报”是临时政策
《中美三个联合公报》是我国对美外交的大胜,中美关系自1979年以后,虽然有数次波折,但总体也没有严重违反”三个联合公报”,特别是美国没有否认“一个中国原则”,也没有恢复和台湾的《共同防御条例》,但从法律的角度看,美国人坏就坏在,它的国内法始终没有将”三个联合公报”上升为法律,迄今为止,”三个联合公报”的地位只是一种行政协定,而且是时任美国总统和中国政府的协定,甚至都不具备时效性,后续总统如果必要的话,可以任意更改。
图2 “三个联合公报”没有经过参议院投票入法
从美国宪法上看,国际条约一旦签署就和国内法具备同等的效力,但《美国宪法》第二条第二款对条约作出的规定十分苛刻“总统有权缔结条约,但须争取参议院的意见和同意,并须出席的参议员中三分之二的人赞成”,而”三个联合公报”确实没有经过美国参议院的投票批准,甚至没正式走过这一道程序,究其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美国政府并不想真的拿”三个联合公报”真正约束住自己,要给后来人的决策留下灵活空间,二是时任的美国总统深刻的认识到,冷战时期的美国国内反共势力极为强大,这种损害台湾利益的事情,放到国会投票根本不可能超过三分之二票数,而中美建交和巩固关系当时又迫在眉睫,不可能再去走一道无意义的程序。
图3 《与台湾关系法》虽然是法律是模糊不清
相比之下,美国制定的《与台湾关系法》却是真正的法律,其地位要比”三个联合公报”高的多,在1979年,中美发表《建交公报》前,因为其中涉及的内容会大大降低台湾地位,引发台湾当局恐慌,美国国会紧急通过了《与台湾关系法》,参议院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算是美国确定了要和台湾断交、撤军、废约三大问题后的一点补偿,该法规定了三条让我国人民和政府绝对不能接受之事,即:美国关切抵制或禁运等胁迫台湾的行为;向台湾提供防御性武器;美国会抵御台湾被武统”,很显然,这个法律和《建交公报》、《八一七公报》是完全违背的,但问题在于,美国往往是总统国会唱双簧,这种国会搞个法律、总统出另一套政策事情我们以往不理解,但是在2020年看了特朗普和佩洛西之间的斗争就大致了解不少了。
三、到底谁说了算?
图4 要用真理说服美国人
说到这里,我们似乎比较沮丧的看到,”三个联合公报”不是法律,只是行政协定,地位要低于《与台湾关系法》,那么是不是就意味着美国人可以随时废除”三个联合公报”,预约中国红线了呢?实际上也不是那么回事,我们看到《与台湾关系法》虽然地位高,但本身规定的比较模糊,比如说,美国关切抵制或禁运台湾的行为,美国人可以把现在的我军台岛绕飞当做所谓的胁迫进行关切,但是到底要怎么关切,没说清楚。美国人说会抵御台湾没武统,但也没说清楚到底是出售武器让台湾自己抵御还是出兵抵御。至于那个所谓的”对台六项保证”更不用说了,只是里根的私人承诺,屁也不是。说到底,在台湾问题上,美国人给自己留出了足够大的决策空间,给政府很多的灵活性,美国并没有被法律约束,也随时也可以根据需求调整援引的法律条款,由此,也可以给我国提个醒,我国不需要太在乎美国法律怎么规定,到底哪个东西更有法律效力,我们的实力足够强,影响力盖过美国时,美国人自然知道该援引哪条法律,到底谁说了算,我想应该是射程几千上万公里的“真理”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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