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在国家号召下,发展养殖业,于是不少村民响应当地相关部门的“政策”修建了养殖场。但随着国家的发展和城市一体化的建设,由于养殖场修建得很早,一些前期建设的养殖场被纳入征地拆迁项目范围之内。
养殖场是农民的一项收入来源,本来是可以高高兴兴经营养殖场生活的,但由于城市的发展,农民们不得不面对征收土地的局面,这对于养殖户来说是一场大或小的灾难。然而,已经失去了经济来源的农民,在征收土地过程中,征收方也因种种原因而压低被征收人的补偿。
征收方的各种理由,如果农民不注意或不理解这些原因的目的话,那么,农民的合法利益就很可能会受到损失。下面由律师为大家介绍种常见的,专门为农民设计的拆迁套路。
将养殖场认定成违法建筑
不管是拆养殖场还是房屋拆迁,都认定是违法建筑,然后进行强拆,这都是拆迁方屡试不爽的套路。
不难发现,在拆迁当中,拆迁方为了压低拆迁成本,将养殖场纳入拆迁范围后,拆迁方通常会告知被征收人该养殖场未经依法批准,未依法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未办理相关证件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的相关规定,被认定成违法建筑。且此后,拆迁方还会给被征收人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等通知书。告知被征收人要在限期内自行拆除,如果过期未拆,则会强拆并且不予任何的补偿。
可是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养殖禽舍及养殖场内必要的附属场所用地属于设施农用地,直接用于或服务于农业生产,按照农用地进行管理。
即占用农业用地建设经营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农业生产或者用于服务农业生产,不需要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因此,拆迁方以没有规划许可证或未经法律批准为由强行拆除养殖场或没有任何补偿,这只是拆迁方的一个“幌子”。
以环评不达标为由关停养殖场
整治环境保护固然重要,但以环境保护为由强拆或关停养殖场却成了拆迁方的手段。近年来,一些地方为了尽快完成征收工作或降低征收成本,会以排污不好、养殖场环境污染、没有取得环评手续或环保不达标等名义,强拆或关停养殖场不给补偿。拆迁方的这些理由看似合理,实则暗藏不可告人的秘密。
不过,近几年农业部对养殖场整顿过程中出现的过“一刀切”的现象,作出了积极的声音,要通过整治环境、关停养殖场等不能“一刀切”,要切实保护养殖户利益。
那么,从以上相关规定中可以得知,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养殖场需要拆迁的,养殖户的损失是要给予补偿。养殖场确有违法行为的,那么,县级以上相关部门有权作出罚款或者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并有权责令限期关闭或者拆除养殖场。
以养殖场地段为禁养区为由,降低补偿或是不予补偿
在拆除养殖场时,如果避免了上述两种方法,那么很可能会遇到第三种,这也通常是拆迁方惯用的手段。
关于养殖场禁养区,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明确规定:
而在这之前,相关部门有明确表示,那些不该禁养的不能禁,为了防止盲目扩大禁养范围,不能采用“眉毛胡子一把抓”。
由于法律明确规定了养殖场禁养区,那么拆迁方就不再有进行私自规划的权利,如果私自扩大禁养区,则涉嫌违法,养殖户可以向上一级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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