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全职太太离婚获93万家务补偿”引起了大家的注意。这起离婚案经法官多次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一、原、被告均自愿离婚。
二、原、被告婚生子由原告自行抚养,婚生女由被告自行抚养,原、被告均不需要另行承担对方抚养子女的抚养费;原、被告每月探视对方抚养的婚生子女最少两次,具体探视方式、时间由双方自行协商。
三、原、被告共同购买的房屋的财产性权益、登记在原告名下的轿车、原告名下银行账户内的全部存款均归原告所有,原告于2021年1月23日前支付被告上述财产的补偿款93万元;如原告未按期足额支付上述补偿款,则原告应立即按照100万元支付补偿款。
但是将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当做家务补偿,把应给女士的误解为对女士恩赐, 会伤害很多女性朋友。
首先,这个案件是调解解决,不是法院判决。调解解决可以双方做出让步,对其他案件没有借鉴意义。
第二,男士赚钱,女士养家,没有高低贵贱。男士赚的一百万离婚的时候,就应该分给女士五十万,这是法律规定,没有任何含糊。只要是共同财产,房子、车、公司股份、股票基金存款,都应该有女士一半。
第三,从我看来,女士应该是吃亏了,并没有拿到属于自己的。房子归男方(因为还没有办下来房产证,所以是财产性利益,实际上就是房子),车归男方,房子车多少钱没有说,但是我认为价值超过一百万。
存款里的钱给女方93万,说明存款超过93万。是否有其他财产没有说明。
因此,女方应该是吃亏的。
没有特别约定,夫妻财产共同共有,离婚的时候一人一半,因此,根本谈不上家务补偿,如果真的家务补偿,就应该是分配共同财产后,再给女士的补偿。
如果误解为家务补偿,将混淆共同财产分配原则和家务补偿概念,本来根据法律应该给女士的,反而会被认为男士对女士的恩赐,这将对在家打理家务的女士极大不利。
必须以正视听,以免误导公众,给女性朋友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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