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26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严格审查,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召开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员工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0年末,公司总资产为1,586,317,174.66元,较年初增长101.90%,总负债为342,633,162.55元,较年初增长85.94%,股东权益为1,243,684,012.11元,较年初增加106.78%。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35,609,509.26元,同比增长10.67%,营业利润139,178,585.63元,同比增长43.30%,利润总额138,495,034.72元,同比增长42.9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0,238,958.28元,同比增长42.65%。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2,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9,6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本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32.93%。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此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2021-004)。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同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1-005)。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对公司的审计工作中,能够做到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1-006)。
(八)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而发生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007)。
特此公告。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88558 证券简称:国盛智科 公告编号:2021-007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发展需要,是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公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和公开、公平、公正及合理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为1300万元人民币,该议案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日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该议案发表了书面意见认为: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且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金额定价以市场行情为依据,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已就该事项形成了决议意见: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而发生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综上,同意本次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二)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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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南通胜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苏州中谷实业有限公司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方均依法存续经营,过往合作信誉较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销售数控机床及机床配件、钣金件、铸件等原材料,属于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交易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当交易的商品或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和政府指导价时,交易双方经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相关协议,对关联交易价格予以明确。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为维护交易双方利益,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对应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相关业务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在公平的基础上按市场规则进行交易,公司主要按照市场 价格定价;当交易的商品或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和政府指导价时,交易双方经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均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均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互惠互利的原则,不 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 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与上述关联 方保持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在一定时期内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 存在。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本次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日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有关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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